无人驾驶航空器实名登记

适航

一句话结论:实名登记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依法应当履行的登记义务,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还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内容详情

义务主体与义务内容见《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应当依法进行实名登记,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可见实名登记针对的是所有者,而国籍登记只在涉及境外飞行的情形下才被要求。

实名登记不是孤立的一项手续,它与产品端的编码体系相衔接。按第九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生产者应当按照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的规定为其生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生产者还应当在无人驾驶航空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以及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在产品外包装显著位置标明守法运行要求和风险警示。按第八条,从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设计、生产、使用活动,应当符合国家有关实名登记激活、飞行区域限制、应急处置、网络信息安全等规定。

登记信息并非一次录入即固定。按第十四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按第二十三条,该平台由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建设,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空中交通管理机构与民用航空、公安、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单位按职责分工采集生产、登记、使用有关信息并依托该平台共享。

违反登记义务的后果写在第四十七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的,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的罚款。两款的执法主体不同,罚款幅度也相差一个量级。

对低空经济的意义在于:实名登记是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产品变成监管对象的第一个标识环节。唯一产品识别码解决「这台机器是谁生产的」,实名登记解决「这台机器归谁所有」,二者叠加后才具备动态监管与服务的信息基础。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Real-name Registration of Unmanned Aircraft
  • 定义: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依法应当履行的登记义务。
  • 主要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条、第八条、第九条、第十四条、第二十三条、第四十七条
  • 义务主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
  • 办法制定: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
  • 国籍登记: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应当依法进行国籍登记
  • 技术衔接:生产者应当设置唯一产品识别码,微型、轻型、小型还应当在机体标注产品类型与唯一产品识别码等信息
  • 信息更新: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及参数改变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
  • 处罚:未经实名登记实施飞行活动,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处 2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罚款
  • 户籍地罚则:涉及境外飞行未依法进行国籍登记的,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 1 万元以上 10 万元以下罚款
  • 数据来源:《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全文(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目录

相关术语

低空经济

取证时间线

  • 发布:2023 年 5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761 号公布
  • 施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 本站依据文本: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标准文本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实名登记与国籍登记有什么区别?

适用范围不同。按第十条,实名登记是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所有者的一般义务;国籍登记只对涉及境外飞行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提出。罚则也不一样:未实名登记由公安机关处理,未进行国籍登记由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处理。

不登记就飞会怎样?

按第四十七条,由公安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 2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2000 元以上 2 万元以下的罚款。

换了电池或调了参数,登记信息要改吗?

要看是否改变了出厂性能。按第十四条,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的空域保持能力、可靠被监视能力、速度或者高度等出厂性能以及参数发生改变的,其所有者应当及时在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更新性能、参数信息;进行改装的还应当符合有关强制性国家标准,并遵守改装后所属类别的管理规定。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行政法规标准文本),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义务主体、登记种类、技术衔接与罚则幅度均据条例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