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维修许可证(Repair Station Certificate)是把「维修」这件事变成需持证才能从事的受控活动的那张证件。按 14 CFR §145.1 原文,Part 145 一方面描述如何取得维修单位证书,另一方面规定持证维修单位在实施受第43部约束的航空器、机体、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或零部件维修、预防性维修与改装时必须遵守的规则。
内容详情
适用范围先看 §145.1(Applicability)。该条包含三层递进的表述。第一层是准入路径:「本部分描述如何取得维修单位证书」。第二层是持证后的行为规范:本部分同时包含持证维修单位在实施维修(maintenance)、预防性维修(preventive maintenance)或改装(alterations)时必须遵守的规则,而受规范的对象被明确列举为航空器、机体、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或零部件,并限定为「适用于第 43 部的对象」(to which part 43 applies)。第三层是主体范围:本部分同样适用于任何持有、或被要求持有依本部分颁发的维修单位证书的人。
这三层结构说明了一个关键点:维修许可证不是一次性的审批结果,而是一条持续生效的资格线。第三层的表述尤其值得留意——它不仅管已经持证的人,也管本应持证而尚未持证的从业者,把「无证从事应持证维修活动」这一情形直接纳入了规则射程。
法规位置方面,Part 145 位于 14 CFR 第一章 G 分章(Subchapter G),其授权法源为 49 U.S.C. 106(f)、40113、44701—44702、44707、44709、44717。现行文本来源为 Docket FAA-1999-5836,66 FR 41117(2001 年 8 月 6 日)。Part 145 以「Subpart A—General」开篇,条目体系自总则展开。
术语定义见 §145.3(Definition of terms)。该条为本部分的使用给出法定含义,其中一项可直接引用的例子是责任经理(Accountable manager):指由持证维修单位指定、对本单位在 Part 145 下开展的全部运营活动负责并拥有权力的人员,其职责包括确保维修单位人员遵守法规,并作为与 FAA 对接的主要联系人。把「负责并拥有权力」与「主要联系人」两点并置,可以看出这条定义解决的是监管对接中的责任归属问题——法规需要一个可指向的自然人,而不是一个模糊的机构。
把维修许可证放回低空经济的链条里,它的位置在「取证之后、运行之中」。型号合格证与生产许可证解决产品侧问题,运营合格证解决飞行活动侧问题,而维修许可证解决的是产品在役期间的维护与改装由谁、以什么资格来做。这对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尤为关键:分布式电推进构型带来的是动力系统部件数量大幅增加、维修对象与工序重新划分,若维修能力不随产品一同建立,取证后的可运行性会被维修资质这一环卡住。
同样需要如实说明:本页对维修许可证的界定,依据的是 eCFR 上可全文核验的 14 CFR Part 145 原文。中国的对应规章为 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本次未能获取其可核验全文,因此本页不对 CCAR-145 的条文与许可分级作任何表述。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Repair Station Certificate;法规名称 Repair Stations
- 法规位置:14 CFR Part 145 — Repair Stations;位于 Title 14 第一章 G 分章(Subchapter G)
- 主管部门: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美国交通部联邦航空局)
- 授权法源:49 U.S.C. 106(f)、40113、44701—44702、44707、44709、44717
- 证件性质:从事受第43部约束的维修、预防性维修与改装活动的资格证件(§145.1)
- 受规范对象:航空器、机体、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机载设备或零部件(§145.1)
- 主体范围:持证维修单位,以及任何持有或被要求持有该证书的人(§145.1)
- 法定角色定义:责任经理(Accountable manager)——由持证单位指定,对本单位在 Part 145 下的全部运营活动负责并拥有权力,确保人员守法并作为与 FAA 的主要联系人(§145.3)
- 现行文本来源:Docket FAA-1999-5836,66 FR 41117,2001 年 8 月 6 日
- 中国对应规章:CCAR-145《民用航空器维修单位合格审定规定》(本页未对其条文作表述,因本次未能获取可核验全文)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145 — Repair Stations;eCFR · Title 14 of the CFR — Aeronautics and Space
相关术语
取证时间线
- 现行文本来源:Docket FAA-1999-5836,66 FR 41117,2001 年 8 月 6 日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Part 145 第145.1、145.3条全文及 Subpart A 结构;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全文并确认 HTTP 200)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维修许可证管的是机构还是个人?
管的是机构,但指向到人。按 §145.1,证书由维修单位取得并持有;按 §145.3,持证单位须指定一名责任经理(Accountable manager),对本单位在 Part 145 下的全部运营活动负责并拥有权力,同时作为与主管当局的主要联系人。
没有维修许可证能不能做航空器维修?
受第43部约束的维修、预防性维修与改装活动属持证范围。§145.1 明确本部分不仅适用于持证维修单位,也适用于任何持有或被要求持有该证书的人,因此应持证而未持证从事相关活动同样落在规则射程内。
维修许可证与运营合格证有什么区别?
规范的对象不同。维修许可证规范的是「谁有资格做维修」,属于维修能力资格;运营合格证规范的是「谁有资格组织飞行活动」,属于运行资格。同一次运营中,两者分别由不同的主体持有,不可相互替代。
为什么低空经济也关心维修许可证?
因为产品取证不等于可以持续运行。电动垂直起降航空器等新构型的动力与航电系统部件数量多、维修工序新,若维修资质与维修能力体系没有同步建立,产品即便取得型号合格证,在役维护环节仍会形成瓶颈。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法规位置、证件性质、受规范对象与主体范围、责任经理法定定义、法源与文本出处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145 全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