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

适航
缩略语 FAA

一句话结论:在 14 CFR 中,美国联邦航空管理局(FAA)主要以「局长」(Administrator)这一法定称谓出现并行使权力。§1.1 的定义原文是:Administrator 指联邦航空局长,或其在有关事项上已被授权的人。该定义的一句话里包含两项内容:一是机构首长的身份,二是权力可被授权他人行使。

内容详情

先看定义本身。§1.1「一般定义」开篇写明「本章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适用下列定义。其中 Administrator 的定义为「Administrator means the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or or any person to whom he has delegated his authority in the matter concerned」。定义的适用范围是整个「本章」,即 14 CFR 第 I 章;授权部分则以「有关事项」(in the matter concerned)限定,说明授权是按事项范围而非概括发生的。

再看该称谓在条文中的实际用法。以本会话已逐字核验的条款为例,Administrator 出现在多类位置上:在责任条款中作为报告受领方——§91.3(c) 规定每位依 (b) 款偏离规则的机长须应局长要求向局长提交该次偏离的书面报告;在合格审定条款中作为批准主体——§91.147(b)(4) 要求运营人向负责的飞行标准办公室申请并取得授权书;在等效性认定中作为裁量主体——§91.801(b) 规定局长可接受亚音速飞机符合 ICAO 附件 16 的噪声要求,但须满足实质性兼容与结果等效的条件并受 §36.5 限制;在条款修订程序中作为发布主体——§91.703(b) 规定为执行该条指定版本以外的附件版本,FAA 须在《联邦公报》发布文件,且材料须可公开获取。

最后一项值得单独指出:该款中同时出现两种写法——「FAA」与前一节列举的「Administrator」。这提示在 14 CFR 的文本中,机构名称简称与法定称谓并用,两者指向同一主体,但定义条目给的是后者。本页因此把定义的落点放在 Administrator 上。

定义中的授权要素在条文中有可核验的对应。§91.851 在定义「第 4 章噪声级」时记载,该文件的引用并入经联邦公报办公室主任依 5 U.S.C. 552(a) 与 1 CFR part 51 批准;§91.703(b) 则同时记载了联邦公报办公室主任的批准与 FAA 的变更发布义务。两处合起来显示,FAA 在推行规则时与其机构外部的法定职能主体之间存在程序分工。

关于机构层级,§1.1 的其他定义提供了间接线索。该条在「public aircraft」的例外情形中使用「Administrator of the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这一完整表述,语境为避免以政府名义运行的航空器被认定为公共航空器而设的证明程序:须由该次运行所代表的一方政府向联邦航空管理局局长证明该运行是应对对生命或财产(含自然资源)的重大且紧迫威胁所必需,且合理可得范围内没有私营运营人可提供服务。这一处使用了机构的完整名称,与 Administrator 定义的简称式表述互补。

把上述条文合起来,FAA 在 14 CFR 中的可核验角色可归纳为四项:定义侧——Administrator 指联邦航空局长或受其授权的人(§1.1);规则侧——包括《联邦公报》发布义务与引用并入的记载(§91.703(b)、§91.851);裁量侧——包括等效性认定与合格审定批准(§91.801、§91.147(b)(4));以及监督侧——包括偏离报告受领与公共航空器认定所涉的证明程序(§91.3(c)、§1.1)。

核验边界:本页所述限于 14 CFR §1.1、§91.3、§91.147、§91.703、§91.801、§91.851 的条文内容。Administrator 的定义出现在 §1.1,条文中未给出「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本身的单独定义条目;该机构名称的完整表述可见于 §1.1 公共航空器条款与 §91.703(b)。本页不涉及 FAA 的组织架构、内设机构、人员规模、经费或与其他国家民航当局的关系,也不涉及美国行政法上的一般授权理论。凡条文所载地址、电话与邮箱均为原文所载。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缩写 FAA;条文中的法定称谓为 Administrator
  • 法规位置:14 CFR §1.1(General definitions)、§91.3(机长责任与权限)、§91.147(为报酬或雇佣的载客飞行)、§91.703(美国境外运行)、§91.801(噪声等效性认定)、§91.851(噪声定义)
  • 定义原文:Administrator 指联邦航空局长,或其在有关事项上已被授权的人(§1.1)
  • 定义适用范围:该条开篇为「本章中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即适用 14 CFR 第 I 章(§1.1)
  • 授权要素:定义含「在有关事项上」(in the matter concerned)限定,授权按事项范围发生(§1.1)
  • 偏离报告:依 §91.3(b) 偏离规则的机长须应局长要求向局长提交书面报告(§91.3(c))
  • 授权书:运营人须向负责的飞行标准办公室申请并取得授权书(§91.147(b)(4))
  • 变更发布义务:为执行 §91.703(b) 指定版本以外的附件版本,FAA 须在《联邦公报》发布文件且材料须可公开获取
  • 引用并入批准:§91.703(b) 与 §91.851 均记载经联邦公报办公室主任依 5 U.S.C. 552(a) 与 1 CFR part 51 批准
  • 机构完整名称出现处:§1.1 公共航空器条款中的 Administrator of the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91.703(b) 中的 FAA
  • 术语说明:Administrator 的定义见 §1.1;条文中未给出「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本身的单独定义条目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1 — Definitions and Abbreviations | eCFR · 14 CFR Part 91 — General Operating and Flight Rule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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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证时间线

  • §91.147 出处:Docket FAA-2021-0419,Amdt. 91-374,89 FR 33108,2024 年 4 月 26 日
  • §1.1、§91.3、§91.703、§91.801、§91.851 修订出处:该五条所附修订出处行未出现在本次提取片段中,本页因此不列其修订沿革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1.1(本次核验的该节全文 54,363 字符)、§91.3、§91.147、§91.703、§91.801、§91.851;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 Part 1(212,841 字节)与 Part 91(1.84 MB)全文并确认 HTTP 200)
  • 术语检索复核:对 §1.1 全文以「Administrator」为关键字检索,首处命中即该条定义句「Administrator means the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or or any person to whom he has delegated his authority in the matter concerned」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条文中写的是 FAA 还是 Administrator?

两者都有,但定义给的是后者。§1.1 的定义条目为「Administrator means ...」,而 §91.703(b) 中直接使用「the FAA must publish a document in the Federal Register」。§1.1 的公共航空器条款则使用机构完整名称「Administrator of the Federal Aviation Administration」。三种写法指向同一主体。

为什么定义里要写「或其在有关事项上已被授权的人」?

这是 §1.1 定义原文的一部分。该表述把法定称谓的适用范围扩展到受授权者,并以「有关事项」(in the matter concerned)限定授权的范围。本页只陈述该定义的内容与结构,不展开授权的一般法理。

局长在 14 CFR 中有哪些具体职能?

本页在本会话已逐字核验的范围内列出四类可核验位置:受理偏离报告(§91.3(c));批准合格审定与授权书(§91.147(b)(4) 中的飞行标准办公室程序);作噪声等效性认定(§91.801);以及承担引用并入的变更发布义务(§91.703(b))。本页不列举该机构的全部职能。

联邦公报办公室主任与局长是同一角色吗?

不是。§91.703(b) 与 §91.851 都把引用并入的批准记载为「经联邦公报办公室主任依 5 U.S.C. 552(a) 与 1 CFR part 51 批准」,而变更发布义务在 §91.703(b) 中记为 FAA 的义务。两处是不同主体承担的不同程序环节。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1.1 的 Administrator 定义句原文与适用范围、公共航空器条款中的机构完整名称、§91.3(c) 报告义务、§91.147(b)(4) 授权书、§91.703(b) 的 FAA 发布义务与联邦公报办公室批准、§91.801 等效性认定裁量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1 与 Part 91 全文逐字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