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航空器噪声认证的核心机制是把噪声限值绑定到证件的颁发上。按 14 CFR §36.1(a) 原文,Part 36 为若干类航空器的型号合格证及其更改、标准适航证等规定噪声标准——也就是说,噪声不是事后评价指标,而是取证的前置条件。限值本身则按型号合格证申请日期分档适用。
内容详情
先看适用范围。§36.1(a) 逐项列出该部为其规定噪声标准的证件与航空器类别:(1) 亚音速运输类大型飞机与亚音速喷气飞机(不论类别)的型号合格证及其更改、标准适航证;(2) 螺旋桨驱动的小型飞机与螺旋桨驱动的通勤类飞机的型号合格证及其更改、标准适航证与限制类适航证,但设计用于「农业航空作业」(按 1966 年 1 月 1 日生效的 §137.3 定义)或喷洒灭火材料的飞机除外;(3) 协和飞机的型号合格证及其更改与标准适航证;(4) 直升机的型号合格证及其更改,但专门用于农业航空作业、喷洒灭火材料或携带外部载荷(按 1976 年 12 月 20 日生效的 §133.1(b) 定义)的直升机除外;(5) 倾转旋翼机的型号合格证、其更改与标准适航证;(7) 不符合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
这份清单有两处细节值得留意。其一,无人驾驶航空器并未出现在列举之中——Part 36 的适用对象仍以有人驾驶的运输、通勤、小型飞机与旋翼类为骨架。其二,农业作业与灭火、外挂载荷用途被明确排除,说明立法者在噪声控制上对特定作业用途作了差别处理。倾转旋翼机单列一项,则说明该构型被赋予了独立的噪声标准地位。
再看限值的分档机制,这是噪声认证的时间结构。§36.103 规定:符合性须按该部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测量与评定噪声,并按规定测量点、依附录 B 中 B36.8 节(或经批准的等效程序)的试验程序演示。(b) 款规定,申请日在 1975 年 11 月 5 日至 2005 年 12 月 31 日之间的,须表明航空器噪声级不大于附录 B 中 B36.5(c) 节规定的 Stage 3 限值。(c) 款规定,申请日在 2006 年 1 月 1 日至该条 (d) 或 (e) 款(按航空器重量适用者)所定日期之间的,须表明噪声级不大于附录 B 中 B36.5(d) 节规定的 Stage 4 限值;若申请人在 2006 年 1 月之前自愿按 Stage 4 审定,则适用 §36.7(f) 的要求。(d) 款另按重量划出后续日期,其中最大审定起飞重量 121254 磅(55000 千克)及以上的飞机适用更早的截止日。
直升机一侧的对应条款是 §36.805。该条规定,对在 1986 年 3 月 6 日及以后申请颁发初级、正常、运输或限制类型号合格证的直升机,须表明符合该部附录 H 部分 D 或附录 J 部分 D 规定的噪声级。其中:申请日在 1986 年 3 月 6 日至 2014 年 5 月 5 日之间的,须不大于附录 H 的 H36.305 节或附录 J 的 J36.305 节规定的 Stage 2 限值;申请日在 2014 年 5 月 5 日及以后的,须不大于上述两节规定的 Stage 3 限值。可见噪声门槛随时间与类别阶梯式抬升,且每一档都锚定到具体申请日期。
噪声等级的来源还涉及国际标准的引入。§91.851 为第 91 部相关分节定义「Chapter 4 noise level」,指等于或低于《国际民航组织公约》附件 16 第一卷修正案 7(2002 年 3 月 21 日生效)第 4 章第 4.4 节「最大噪声级」所规定最大噪声级的噪声水平;该定义并载明该文件经联邦公报主管依 5 U.S.C. 552(a) 与 1 CFR part 51 批准以引用方式并入。另一侧,§91.801(a) 说明第 91 部该分节规定的运行噪声限值及相关要求与 Part 36 的关系,并按重量(如最大重量超过 75000 磅的亚音速喷气飞机)与注册状态分项列出各条的适用对象。
把「认证」与「运行」两侧合起来看,噪声治理形成两层:Part 36 管取证时的限值,第 91 部相关分节管投入运行后的限值。同一架航空器可能同时受两层约束,且两层的判定依据(审定时点、重量、类别)并不相同。理解这一点,才能读懂为何噪声合规不是一次性动作。
核验边界:本页所述限于 14 CFR §36.1、§36.103、§36.805、§91.801、§91.851 的条文内容。关于航空器噪声的声学变更要求见 §36.7、§36.9、§36.11、§36.13,本站另有「噪声适航」条目专门处理,本页不重复展开。本页亦不对测量设备、测量点几何与中国的相应规定作表述,这些不在本次核验范围内。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Aircraft Noise Certification
- 法规位置:14 CFR §36.1(适用与定义)、§36.103(噪声限值)、§36.805(直升机噪声限值);配套 §91.801(与 Part 36 的关系)、§91.851(噪声等级定义)
- 适用证件:型号合格证及其更改、标准适航证、限制类适航证等,按航空器类别分项列举(§36.1(a))
- 适用类别:亚音速运输类大型飞机、亚音速喷气飞机、螺旋桨驱动小型飞机与通勤类飞机、直升机、倾转旋翼机、协和飞机、不符合型号合格证的航空器(§36.1(a))
- 明确排除:用于农业航空作业、喷洒灭火材料的飞机;专门用于农业作业、喷洒灭火材料或携带外部载荷的直升机(§36.1(a)(2)(4))
- 飞机限值分档:申请日 1975-11-05 至 2005-12-31 适用 Stage 3(B36.5(c));申请日自 2006-01-01 起适用 Stage 4(B36.5(d));最大审定起飞重量 121254 磅(55000 千克)及以上另有日期(§36.103(b)(c)(d))
- 直升机限值分档:申请日 1986-03-06 至 2014-05-05 适用 Stage 2;2014-05-05 及以后适用 Stage 3(§36.805)
- 测量与演示:按附录 A 测量与评定,按规定测量点并依附录 B 中 B36.8 节或经批准等效程序演示(§36.103(a))
- 国际标准引入:Chapter 4 噪声级定义为等于或低于 ICAO 附件 16 第一卷修正案 7(2002-03-21 生效)第 4 章第 4.4 节最大噪声级,经批准以引用方式并入(§91.851)
- 本页核验边界:声学变更要求见 §36.7 等,本站「噪声适航」条目专述;本页不涉及测量设备、测量点几何与中国相应规定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36 — Noise Standards: Aircraft Type and Airworthiness Certification;eCFR · 14 CFR Part 91 — General Operating and Flight Rules
相关术语
国际民航组织、型号合格证、标准适航证、噪声适航、倾转旋翼、适航证、适航
取证时间线
- 关键日期:1975-11-05(Stage 3 适用起点);2005-12-31 至 2006-01-01(Stage 4 分界);1986-03-06 与 2014-05-05(直升机 Stage 2 与 Stage 3 分界);2002-03-21(ICAO 附件 16 第一卷修正案 7 生效)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36.1、§36.103、§36.805、§91.801、§91.851 全文;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第14编最近修订日为 2026-09-15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 Part 36 与 Part 91 全文并确认 HTTP 200)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噪声认证是取证后的一次性评价吗?
不是。§36.1(a) 明确该部为型号合格证及其更改、标准适航证等的颁发规定噪声标准,因此噪声合规是发证前置条件;限值又按申请日期分档(§36.103)。另在运行侧,§91.801 规定的运行噪声限值按重量与注册状态分项适用。取证与运行构成两层约束。
为什么 Stage 分档要绑定申请日期?
因为这样可让新申请者适用更严的门槛,而不追溯既有产品。§36.103 以 1975-11-05 和 2006-01-01 等日期划分 Stage 3 与 Stage 4;§36.805 对直升机以 1986-03-06 与 2014-05-05 划分 Stage 2 与 Stage 3。每一档都有明确的日期锚点。
低空常见的旋翼航空器受这套规则约束吗?
取决于用途与证件类别。§36.805 覆盖申请初级、正常、运输或限制类型号合格证的直升机,但 §36.1(a)(4) 把专门用于农业航空作业、喷洒灭火材料或携带外部载荷的直升机排除在外。倾转旋翼机则由 §36.1(a)(5) 单列。
Chapter 4 噪声级是什么来源?
来自国际民航组织标准并经引用并入。§91.851 将 Chapter 4 noise level 定义为等于或低于 ICAO 附件 16 第一卷修正案 7(2002 年 3 月 21 日生效)第 4 章第 4.4 节规定的最大噪声级,并载明该文件经联邦公报主管依 5 U.S.C. 552(a) 与 1 CFR part 51 批准以引用方式并入。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适用范围与排除项、Stage 3 与 Stage 4 分档日期、直升机 Stage 2 与 Stage 3 分档、重量门槛 121254 磅、测量与演示依据、Chapter 4 定义及引用并入信息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36 与 Part 91 全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