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用条件|低空经济术语

适航
缩略语 Special Condition

一句话结论:专用条件是当现行适航规章对某型民用航空产品缺少适当或者足够的安全要求时,由民航局制定并颁发的补充适航要求,应当具有与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它是新颖构型航空器建立审定基础的主要手段之一。

内容详情

专用条件的法律依据是《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部)第 21.16 条。该条明确了制定专用条件的触发情形——对提交进行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航空产品,由于下列原因之一使得有关的适航规章没有包括适当或者足够的安全要求时,由民航局制定并颁发专用条件:

  • 民用航空产品具有新颖或者独特的设计特点;
  • 民用航空产品的预期用途是非常规的;
  • 从使用中的类似民用航空产品,或者具有类似设计特点的民用航空产品得到的经验表明,可能产生不安全状况。

该条同时规定了两项程序与实体要求:一是必要时应当在颁发前征求公众意见;二是专用条件应当具有与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后一条是专用条件的核心约束——它不是放宽要求,而是以等效安全为底线填补规章空白。

在审定实践中,专用条件与适航规章并列,共同构成申请人应当表明符合性的对象。按第 21.21 条,型号合格证申请人提交的型号设计、试验报告和各种计算,应当证明申请型号合格审定的民用航空产品符合适航规章和环境保护要求,以及民航局规定的专用条件;对于特殊类别航空器(如滑翔机、飞艇、甚轻型飞机和其他非常规航空器),其型号设计同样需符合相应规章与专用条件。在进口环节,第 21.29 条要求型号认可证申请人提交「型号设计所依据的适航规章、修正案、专用条件及豁免条款的批准书」,第 21.115 条对补充型号认可证申请人的要求与此一致。

对低空经济的意义在于:eVTOL 等采用多旋翼、倾转、分布式电推进等构型的航空器,其设计特点与预期用途往往落在现行适航规章的覆盖范围之外。此时主管部门通常以专用条件方式,针对该型号的设计特点与使用场景补充安全要求,并与申请人确认的适用规章、修正案、豁免条款一并构成审定基础。专用条件的数量与严格程度,直接影响这类项目的取证工作量与周期。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全称:Special Condition
  • 定义:适航规章未包含适当或者足够安全要求时,由民航局针对特定民用航空产品制定并颁发的补充适航要求。
  • 设立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部)第 21.16 条
  • 触发情形:新颖或者独特的设计特点;预期用途非常规;使用经验表明可能产生不安全状况
  • 实体要求:应当具有与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
  • 程序要求:必要时在颁发前征求公众意见
  • 审定地位:与适航规章、环境保护要求并列,共同构成申请人表明符合性的对象
  • 制定主体:中国民用航空局
  • 数据来源:《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全文(交通运输部规章库);交通运输部规章库·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相关术语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中国民用航空局、型号合格审定、分布式电推进、型号合格证、eVTOL、低空经济、多旋翼

取证时间线

  • 法规沿革:CCAR-21 部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并根据 2024 年 2 月 18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修正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专用条件是不是意味着降低了适航要求?

不是。第 21.16 条明确要求专用条件应当具有与适用的适航规章等效的安全水平。它填补的是规章未覆盖的空白,而不是放宽已有的安全底线。

什么情况下会针对新构型航空器制定专用条件?

典型触发情形有三类:设计具有新颖或者独特的特点;预期用途非常规;或者从类似产品的使用经验看可能产生不安全状况。eVTOL 一类构型通常落入前两类。

专用条件与豁免条款是一回事吗?

不是。专用条件是针对规章空白新增要求的补充文件,豁免条款则是对已有要求的偏离批准。二者在型号认可证与补充型号认可证的申请材料中并列提交,说明它们是相互区别的两类文件。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库(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制定情形、等效安全要求、公众意见程序与审定地位均据 CCAR-21 部全文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