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7)是中国民航规章第 27 部,规定正常类旋翼航空器的适航标准,适用于重量等级较小的直升机与旋翼飞行器,与第 29 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构成旋翼类适航标准的两级体系。
内容详情
旋翼航空器的适航标准按重量与载客能力分为两级:CCAR-27 部面向正常类,CCAR-29 部面向运输类。这一分层与固定翼的 23/25 部对应关系同构,也与美国 FAR Part 27/29、欧洲 CS-27/29 一一对应。
CCAR-27 部的内容覆盖:飞行性能与飞行特性、结构与旋翼系统强度、动力装置安装、传动系统、燃油系统、电气与液压系统、仪表与设备、以及旋翼航空器特有的自转着陆与地面共振等要求。其中自转着陆性能是旋翼类飞行器区别于固定翼的核心适航要求之一。
对低空经济而言,CCAR-27 部的相关性体现在:轻型直升机与部分多旋翼/复合构型飞行器在适航路径上会参照旋翼类标准;而 eVTOL 因采用分布式电推进、无传统传动轴系、且有固定翼巡航模态,无法整体套用第 27 部,需通过专用条件界定适用的安全目标。
关键信息(可溯源)
- 缩写:CCAR-27
- 英文全称:Airworthiness Standards: Normal Category Rotorcraft
- 定义:中国民航规章第 27 部,规定正常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的部门规章。
- 适用对象:正常类旋翼航空器(直升机与旋翼飞行器)
- 同族规章:CCAR-29 部(运输类旋翼航空器)、CCAR-23 部(正常类飞机)、CCAR-25 部(运输类飞机)
- 国际对标:美国 FAR Part 27 / 欧洲 CS-27
- 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机构职责;民航局网上办事
相关术语
中国民用航空局、分布式电推进、eVTOL、专用条件、低空经济、无人机、固定翼、多旋翼
取证时间线
- 原始发布/事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8号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CCAR-27 部和 CCAR-29 部的分界是什么?
按旋翼航空器的类别与重量/载客等级划分:第 27 部对应正常类,第 29 部对应运输类,后者要求更严。
多旋翼无人机适用 CCAR-27 部吗?
不直接适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航管理依 CCAR-92 部与配套的适航标准体系;CCAR-27 部面向有人驾驶的旋翼航空器。
信息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