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

适航
缩略语 CCAR-29

一句话结论:「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CCAR-29)是中国民航规章第 29 部,规定运输类旋翼航空器的适航标准,适用于用于商业载客运输的大型直升机,是旋翼类适航标准中安全要求最高的一档。

内容详情

CCAR-29 部与 CCAR-27 部构成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的两级体系。第 29 部面向运输类,其关键差异在于引入了运输类特有的安全目标:失效概率与危害性等级须经定量安全性评估验证,关键系统须具备冗余,且需满足与第 25 部(运输类飞机)方向一致的持续适航与运行限制要求。

规章涵盖:性能(含单发失效后的继续飞行能力相关要求)、飞行特性、结构强度与疲劳评定、动力装置与传动系统、旋翼系统、系统与设备的安全性评估、以及仪表与电气系统。运输类旋翼航空器还需完成功能危害性评估(FHA)等安全性分析工作,形成与系统架构对应的失效概率指标。

在低空经济语境中,CCAR-29 部常被作为载人级 eVTOL 安全目标的参照系。EASA 的 SC-VTOL 即以 VTOL 航空器的载客量与运行场景划分安全目标等级,其中最高等级对应「与运输类航空器相当」的安全性。中国载人级 eVTOL 的审定亦需在专用条件中确立类似的安全性目标层级。

关键信息(可溯源)

  • 缩写:CCAR-29
  • 英文全称:Airworthiness Standards: Transport Category Rotorcraft
  • 定义:中国民航规章第 29 部,规定运输类旋翼航空器适航标准的部门规章。
  • 适用对象:运输类旋翼航空器(大型直升机)
  • 核心方法:功能性危害评估(FHA)、失效概率与危害性等级定量分析、系统冗余
  • 国际对标:美国 FAR Part 29 / 欧洲 CS-29 / EASA SC-VTOL(载人 VTOL 安全目标参照)
  • 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航空器适航审定司·机构职责;民航局网上办事

相关术语

旋翼航空器适航规定、功能危害性评估、中国民用航空局、eVTOL、持续适航、专用条件、低空经济、适航

取证时间线

  • 原始发布/事件日期:中华人民共和国交通运输部令2025年第9号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为什么 CCAR-29 部常与载人 eVTOL 一起被提及?

因为它是旋翼类中安全要求最高的一档,行业与适航当局在确定载人 eVTOL 安全目标时,普遍以「运输类等级」作为参照,而非正常类等级。

CCAR-29 部与 CCAR-27 部的取证难度差异在哪?

主要差在安全性评估的定量要求:运输类需对系统失效概率给出量化指标并验证冗余架构,正常类的要求相对定性。

信息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