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口适航证|低空经济术语

适航
缩略语 Export C of A

一句话结论:出口适航证是 CCAR-21 部规定的出口适航批准形式之一,由局方对拟出口的民用航空器颁发,用以表明该航空器符合相应适航要求并满足进口国特殊要求;该证书不得作为批准航空器运行的文件。

内容详情

出口适航证属于 CCAR-21 部第 21.2A 条所列十四类证件之一。该部专门设置一章规范出口环节,第 21.401 条明确其适用范围为:民用航空产品、零部件的出口适航证、适航批准标签的申请、颁发,以及对证书持有人的管理。

按第 21.403 条,申请人的资格因标的物而异:

  • 民用航空产品:任何出口人或者其授权的代表,可以申请民用航空产品的出口适航证或者适航批准标签。
  • 零部件:持有生产许可证、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项目批准书三者之一的制造人,可以申请零部件的适航批准标签。

出口适航批准的形式由第 21.405 条规定为两种:一是对民用航空器颁发出口适航证,该证书不得作为批准航空器运行的文件;二是对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零部件颁发适航批准标签。需要特别注意的是,出口适航证只发给整机,发动机、螺旋桨与零部件走适航批准标签,二者不可混用。

颁发条件见第 21.409 条。局方确认民用航空器符合下列条件后,向申请人颁发出口适航证:一是符合本规定第 21.174 条的相关规定;二是使用过的航空器,其所有人或者占有人证明该航空器符合持续适航要求,且该航空器已进行规定的适航检查;三是符合进口国的特殊要求。该条同时设置了偏离机制:进口国以局方可接受的形式和方法接受偏离,并且在出口适航证上做为例外,列出出口的航空器与型号设计之间差异的,航空器可以不符合上述条件。

对低空经济的意义在于:出口适航证是国产低空航空器走向海外市场时的合规出口文件。它不解决航空器在进口国的运行资格——运行资格取决于进口国主管当局的适航认可与登记要求,出口适航证的作用是向进口国表明出口时的适航状态与构型差异。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全称:Export Certificate of Airworthiness
  • 定义:CCAR-21 部规定、由局方对拟出口民用航空器颁发的出口适航批准证书。
  • 设立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部)第 21.401 条至第 21.411 条
  • 适用对象:民用航空器(整机)
  • 关键限制:不得作为批准航空器运行的文件
  • 并列形式:对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零部件颁发适航批准标签
  • 颁发条件:符合第 21.174 条相关规定;使用过的航空器符合持续适航要求并已进行规定的适航检查;符合进口国的特殊要求
  • 偏离机制:进口国以局方可接受的形式和方法接受偏离,并在证书上做为例外列出与型号设计之间差异
  • 数据来源:《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全文(交通运输部规章库);交通运输部规章库·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相关术语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零部件制造人批准书、技术标准规定、生产许可证、持续适航、低空经济、适航证、适航

取证时间线

  • 法规沿革:CCAR-21 部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并根据 2024 年 2 月 18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修正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拿到出口适航证就能在进口国飞吗?

不能。第 21.405 条明确出口适航证不得作为批准航空器运行的文件。航空器在进口国的运行资格,取决于进口国主管当局的适航认可、国籍登记等相应要求。

航空发动机和螺旋桨也发出口适航证吗?

不发。按第 21.405 条,出口适航批准分两种形式:对民用航空器颁发出口适航证,对航空发动机、螺旋桨或者零部件颁发适航批准标签。

使用过的航空器出口有什么额外要求?

按第 21.409 条,使用过的航空器,其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应当证明该航空器符合持续适航要求,且该航空器已进行规定的适航检查。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库(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适用范围、申请人资格、证书形式、颁发条件与偏离机制均据 CCAR-21 部全文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