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无人机系统

空域
缩略语 C-UAS

一句话结论:反无人机系统在《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中的法定名称为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指专门用于防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具有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功能的设备;配备与使用主体有严格限定,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

内容详情

定义见第六十二条: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是指专门用于防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具有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功能的设备。定义中的四类功能覆盖了软杀伤(干扰)与硬杀伤(捕获、摧毁)两端,并以「专门用于防控」限定其用途属性。

配备主体是这份条例里少见的强限定条款。按第四十三条,军队、警察以及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授权的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可以依法配备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军事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三句话可以拆出四重约束:主体仅限三类;须「依法」配备;须在公安机关或有关军事机关指导监督下;使用上须从严控制。

该条还作了立法分工安排: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配备、设置、使用以及授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制定。这意味着具体操作细则不在条例本身,而在后续的部门规章层面。该条第三款给出了绝对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罚则见第五十二条: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的罚款。需要注意执法主体是无线电管理机构与公安机关——这与反制设备使用无线电干扰手段的技术属性直接相关。

反制设备的制度位置,是无人机管理「管、控、反」三层结构中的第三层。前两层在本条例中分别是:按第四十二条,无人驾驶航空器违反飞行管理规定、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的,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可以依法采取必要技术防控、扣押有关物品、责令停止飞行、查封违法活动场所等紧急处置措施;按第四十一条,对空中不明情况和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公安机关在条件有利时可以对低空目标实施先期处置,并负责违规飞行无人驾驶航空器落地后的现场处置,有关军事机关、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等单位按职责分工组织查证处置。可见技术防控、先期处置与反制设备配备构成递进而非并列的三段。

此外,第三十四条以禁止性条款列出了八类不得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的行为,包括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扰乱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工作秩序或者公共场所秩序,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等,构成反制设备适用场景的上游界定。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Counter-Unmanned Aircraft System(C-UAS)
  • 法定名称: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 定义:专门用于防控无人驾驶航空器违规飞行,具有干扰、截控、捕获、摧毁等功能的设备(第六十二条)。
  • 主要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四十三条、第六十二条、第四十一条、第四十二条、第五十二条
  • 可配备主体:军队;警察;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授权的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
  • 使用约束: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军事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
  • 细则制定:配备、设置、使用以及授权管理办法由国务院工业和信息化、公安、国家安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有关军事机关制定
  • 绝对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 处罚:非法拥有、使用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可以处 5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 万元以上 20 万元以下罚款
  • 数据来源:《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全文(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目录

相关术语

无人机、UAS

取证时间线

  • 发布:2023 年 5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761 号公布
  • 施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 本站依据文本: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标准文本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企业能否自行采购安装反无人机设备?

按第四十三条,可配备主体仅限军队、警察,以及按照国家反恐怖主义工作领导机构有关规定由公安机关授权的高风险反恐怖重点目标管理单位,且须在公安机关或者有关军事机关的指导监督下从严控制设置和使用。该条第三款进一步明确,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

反无人机设备为什么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参与处罚?

因为其功能实现依赖无线电手段。按第五十二条,非法拥有、使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反制设备的,由无线电管理机构、公安机关按照职责分工予以没收并处以罚款。定义条款也把「干扰」列为四类功能之一。

条例提到的「技术防控」就是反制设备吗?

不是同一层次。按第四十二条,「必要技术防控」是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公安机关在无人机违规飞行、扰乱公共秩序或者危及公共安全时可以依法采取的紧急处置措施之一;反制设备则是第四十三条规范的装备,其配备主体与使用条件受限,两者互为手段与工具的关系。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行政法规标准文本),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法定名称与四类功能、可配备主体三重限制、细则制定分工、绝对禁止条款与罚则幅度均据条例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