扩展视距运行

空域
缩略语 EVLOS

一句话结论:扩展视距运行(Extended Visual Line of Sight,EVLOS)要解决的是一人一眼看不完整个飞行过程的问题。按 14 CFR §107.31(a) 的基线要求,远程驾驶员在指挥、视觉观察员(如使用)与操纵飞行控制的人员,须以未经任何装置辅助的视力(矫正镜片除外)在整个飞行过程中看见无人机;而 §107.205 把 §107.31 与 §107.33 都列入了可豁免规章清单,放宽路径是 §107.200 的豁免证书。

内容详情

先把基线读完整。§107.31(a) 规定,以未经任何装置辅助的视力(corrective lenses,即矫正镜片除外),远程驾驶员在指挥、视觉观察员(如果使用了一名)、以及操纵小型无人机系统飞行控制的人员,必须能够在整个飞行过程中看见该无人机,以便做到四件事:(1) 知悉无人机的位置;(2) 判定其姿态、高度与飞行方向;(3) 观察空域内其他航空交通或危险;(4) 判定该无人机不危及他人的生命或财产。

(b) 款则规定了履行方式:整个飞行过程中,上述能力须由以下二者之一行使——远程驾驶员在指挥与操纵飞行控制的人员;或一名视觉观察员。这一「或」结构是理解 EVLOS 的起点:法规从一开始就把「看见」的义务分配给一个角色组合,而不是固定绑定在驾驶员身上。

视觉观察员的角色由 §107.33 定义边界。若运行中使用视觉观察员,须满足全部下列要求:(a) 远程驾驶员在指挥、操纵飞行控制的人员与视觉观察员之间,须始终保持有效通信;(b) 远程驾驶员在指挥须确保视觉观察员能够按 §107.31 规定的方式看见无人机;(c) 三方须协调完成两项工作——扫描无人机所在空域以发现任何潜在碰撞危险,以及通过直接目视观察保持对无人机位置的意识。

放宽路径见 §107.200 与 §107.205。§107.200(a) 规定,局长可颁发豁免证书,授权偏离 §107.205 所列的任何规章,条件是其认定拟议的小型无人机运行能够在豁免证书条款下安全实施;(b) 款要求申请须包含拟议运行的完整描述,以及证明该运行可在豁免证书条款下安全实施的理由;(c) 款允许局长施加其认为必要的附加限制。§107.205 则逐条列出可豁免的规章,其中与目视保障直接相关的两项是:(c) §107.31(目视视距航空器运行)与 (d) §107.33(视觉观察员)。

但清单里藏着一处关键限制。§107.205(c) 在列出 §107.31 之后紧接着规定:不得为允许「以航空器为他人运输财物并有偿或受雇(carriage of property of another by aircraft for compensation or hire)」而颁发该项豁免。同样的限制也出现在 (a) 项 §107.25(从移动载具或航空器上运行)之后。这一括号说明了立法的取舍:放宽目视保障的通道是开放的,但它不对商业运输敞开——技术可行性不是唯一的门槛,活动性质本身也构成限定。

回到术语本身,需要如实说明来源状况。EVLOS 作为一个通行术语,其体系化定义主要来自 JARUS 与 EASA 一系的标准文件;本次能够完整核验的是美国体系下的规则机制——即 §107.31 设定的严格目视基线、§107.33 对观察员的配套要求,以及 §107.200/§107.205 提供的豁免通道。据此可以说清楚「扩展是如何被允许的」,但本页不给出 EVLOS 的数值化距离定义(如「视距内加若干公里」),因为该数值不在本次核验的条文之内,凭印象书写即为无据。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Extended Visual Line of Sight;缩写 EVLOS
  • 法规位置:14 CFR §107.31、§107.33(基线要求);§107.200、§107.205(放宽路径)
  • 基线视力要求:未经任何装置辅助的视力,矫正镜片除外,须在整个飞行过程中看见无人机(§107.31(a))
  • 四项目的:知悉位置;判定姿态、高度与飞行方向;观察空域内其他交通或危险;判定不危及他人生命或财产(§107.31(a)(1)—(4))
  • 履行方式:由远程驾驶员在指挥与操纵飞行控制的人员,或由一名视觉观察员行使(§107.31(b))
  • 观察员配套要求:三方始终保持有效通信;在指挥须确保观察员能按 §107.31 看见无人机;协调扫描空域并以直接目视观察保持位置意识(§107.33(a)—(c))
  • 豁免机制:局长可颁发豁免证书,授权偏离 §107.205 所列规章,申请须含完整运行描述与安全性理由(§107.200)
  • 可豁免项:§107.31 与 §107.33 均列入清单(§107.205(c)(d))
  • 关键限制:不得为允许以航空器为他人运输财物并有偿或受雇而豁免 §107.31(§107.205(c))
  • 本页核验边界:未给出 EVLOS 的数值化距离定义;该定义属 JARUS/EASA 体系,本次未能获取可核验全文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107 — Smal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eCFR · 14 CFR Part 91 — General Operating and Flight Rules

相关术语

VLOS、无人机

取证时间线

  • 规章来源:§107.205 源自 Docket FAA-2015-0150, Amdt. 107-1, 81 FR 42209,2016 年 6 月 28 日,经 Amdt. 107-8(86 FR 4387,2021 年 1 月 15 日)修订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107.31、§107.33、§107.200、§107.205 全文;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 Part 107 全文并确认 HTTP 200)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扩展视距运行是不是意味着可以不看见无人机?

不是。基线与放宽要分开看。§107.31(a) 要求以未经辅助装置的视力(矫正镜片除外)在整个飞行过程中看见无人机,这是默认状态;§107.205 把 §107.31 与 §107.33 列为可豁免规章,说明放宽须先取得豁免证书(§107.200),而不是默认可为。

视觉观察员可以替代驾驶员目视吗?

在基线规则内可以替代行使。§107.31(b) 规定该能力由以下二者之一行使:远程驾驶员在指挥与操纵飞行控制的人员,或一名视觉观察员。但使用观察员要满足 §107.33 的全部配套要求,包括始终保持有效通信与协调扫描空域。

商业运输可以豁免目视视距要求吗?

不能。§107.205(c) 在列出可豁免的 §107.31 之后明确规定:不得为允许「以航空器为他人运输财物并有偿或受雇」而颁发该项豁免。同样的限制也出现在 (a) 项对 §107.25 的处理上。

为什么这个术语条目没有给出具体视距距离?

因为本次核验的条文未包含该数值。EVLOS 的体系化数值定义来自 JARUS 与 EASA 一系文件,本次未能取得其可核验全文。按本站规则,不作超出核验范围的数值化表述。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目视基线要求的视力限制与四项目的、履行方式二选一、观察员三项配套要求、豁免机制与可豁免清单、商业运输豁免限制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107 全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