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许飞行证|低空经济术语

适航
缩略语 Special Flight Permit

一句话结论:特许飞行证是 CCAR-21 部第八章设立的证件,用于批准尚未持有有效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在局方规定的限制条件下实施特定目的的飞行;取得该证的航空器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或者作业飞行。

内容详情

特许飞行证由《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部)第八章规范,涵盖第 21.211 条至第 21.215 条。第 21.211 条明确该章适用于民用航空器特许飞行证的申请、颁发和管理。

按第 21.212 条,特许飞行证分为第一类特许飞行证与第二类特许飞行证。第一类适用于尚未持有有效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从事下列飞行之一时:

  • 为试验航空器新的设计构思、新设备、新安装、新操作技术及新用途而进行的飞行;
  • 为证明符合适航标准而进行的试验飞行,包括证明符合型号合格证、补充型号合格证和改装设计批准书的飞行,证实重要设计更改的飞行,以及证明符合标准的功能和可靠性要求的飞行;
  • 新航空器的生产试飞;
  • 制造人为交付或者出口航空器而进行的调机飞行;
  • 制造人为训练机组而进行的飞行;
  • 为航空比赛,或者展示航空器的飞行能力、性能和不寻常特性而进行的飞行,包括飞往和飞离比赛、展览、拍摄场所的飞行;
  • 为航空器市场调查和销售而进行的表演飞行;
  • 交付试飞;
  • 局方同意的其他飞行。

第二类则适用于尚未持有有效适航证,或者当前可能不符合有关适航要求、但在一定限制条件下能够安全飞行的航空器所从事的飞行。

申请与颁发按第 21.213 条办理: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可以申请,按规定的格式提交申请书,局方接到申请后进行审查,提出确保飞行安全的限制条件,颁发规定了明确类别和必要限制的特许飞行证。第 21.214 条进一步规定了基本要求与限制:尚未进行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做特许飞行前,应当申请临时登记标志并获得临时登记证书,并在航空器外表制作局方指定的临时登记标志;取得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或者作业飞行;做特许飞行的航空器应当由持有局方颁发或者认可的相应执照的飞行机组人员驾驶,并且不得载运与该次飞行作业无关的人员。有效期由局方规定(第 21.215 条)。

违反规定的后果较重。按第 21.629 条,将尚未持有适航证、外国适航证认可书或者特许飞行证的民用航空器投入运行的,由局方责令停止飞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处十万元以上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

对低空经济的意义在于:特许飞行证是试飞与研发阶段的过渡性适航工具。eVTOL 等新型航空器在型号合格审定完成、取得标准适航证之前,其验证试飞、生产试飞、交付调机均需依托特许飞行证,并受其类别与限制条件的约束。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全称:Special Flight Permit
  • 定义:批准尚未持有有效适航证的民用航空器在限定条件下实施特定目的飞行的证件。
  • 设立依据:《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CCAR-21 部)第八章,第 21.211 条至第 21.215 条
  • 分类:第一类特许飞行证、第二类特许飞行证
  • 申请主体:民用航空器的所有人或者占有人
  • 颁发形式:由局方规定明确类别与必要限制条件
  • 核心限制: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或者作业飞行;不得载运与该次飞行作业无关的人员
  • 有效期:由局方规定
  • 数据来源:《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全文(交通运输部规章库);交通运输部规章库·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相关术语

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补充型号合格证、型号合格审定、运行合格证、型号合格证、标准适航证、eVTOL、低空经济

取证时间线

  • 法规沿革:CCAR-21 部于 2017 年 5 月 24 日由交通运输部公布,并根据 2024 年 2 月 18 日《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民用航空产品和零部件合格审定规定〉的决定》修正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特许飞行证可以用于商业载客吗?

不可以。第 21.214 条明确,取得特许飞行证的航空器不得用于以营利为目的的运输或者作业飞行。商业载客须在航空器取得相应适航证件、运营人取得运行合格证之后方可实施。

特许飞行证与适航证有什么区别?

适航证表明航空器符合经批准的型号设计并处于安全可用状态,是航空器投入运行的常规前提;特许飞行证则针对特定飞行目的,在限定条件下作出的临时批准,并附带明确限制。

尚未做国籍登记的航空器能申请特许飞行吗?

可以。按第 21.214 条,尚未进行国籍登记的航空器做特许飞行前,应当向局方申请临时登记标志并获得临时登记证书,并按局方指定样式在航空器外表制作临时登记标志。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库(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分类情形、申请与颁发要求、核心限制与罚则均据 CCAR-21 部全文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