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急救援|低空经济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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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 Emergency Rescue

一句话结论:14 CFR 中没有「应急救援」这一名称,条文把它拆成两侧。机场侧是应急计划与救援消防:§139.325 要求持证人制定并维护机场应急计划,逐项覆盖九类情形;§139.315 依航空器长度与日均离场架次确定救援消防指数,§139.317 规定各指数对应的最低装备与灭火剂。运行侧是应急权限:§91.3(b) 与 §135.19 允许在紧急情况下偏离规则。

内容详情

先看机场应急计划。§139.325(a) 要求持证人以局方授权的方式制定并维护一份机场应急计划,其目的是把机场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与范围降到最低;计划须——(1) 包含对 (b) 款所列全部紧急情形迅速响应的程序,其中含一套通信网络;(2) 详尽到足以给每个实施者提供充分指引;(3) 在可行范围内,为 §139.315 所要求指数组别中最大的航空承运人航空器提供应急响应。

(b) 款列出九类须设响应指令的情形:航空器事件与事故;炸弹事件(含指定涉事航空器的停放区域);结构火灾;油库或燃油储存区火灾;自然灾害;危险品/危险货物事件;破坏、劫机及其他非法干扰运行的行为;活动区照明电力中断;以及视情况而定的水上救援情形。

(c) 款则把计划的内容落到资源清单上,其可取之处在于把「与谁联动」写成了明文要求:须在可行范围内为机场合理预期可服务的最大航空承运人航空器所载最多人数提供医疗服务,包括运输与医疗援助;须列出机场内或其服务社区中同意提供医疗援助或运输的每家医院及其他医疗设施的名称、位置、电话与应急能力,以及医务人员的事务地址与电话;须列出同意提供医疗援助或运输的每一救援队、救护车服务、军事设施与政府机构的名称、位置与电话;须提供上述主体将用于把伤者与死者运往机场内外地点的地面车辆与航空器清单;并须列出用于安置人员的机库或建筑物等项目。也就是说,条文的做法不是要求机场自备全部能力,而是要求把外部资源以清单形式固化为可调用的协议对象。

救援与消防能力由两条规定。§139.315 规定指数按航空承运人航空器的长度与日均离场架次两项组合确定,长度分组为 Index A(小于 90 英尺)、B(90 至不足 126 英尺)、C(126 至不足 159 英尺)、D(159 至不足 200 英尺)、E(200 英尺及以上);当某一指数组内有五次及以上日均离场架次时,以日均五次及以上的最长航空器确定所需指数;当最长航空器日均离场不足五次时,取比该最长航空器所对应组低一级的指数;最低指定指数为 Index A。同条 (e) 款给出 III 类机场运行证书持有人的替代符合方式——提供经局方批准的、与 Index A 相当的安全水平,且须在机场认证手册中描述,内容包括预置的消防与应急医疗响应程序(含与响应服务方的协议)、通知消防与应急医疗响应人员的手段、拟提供的救援消防装备类型、以及对响应人员进行的机场熟悉与通信训练。

§139.317 按指数规定最低装备与灭火剂,并给出具体量值:Index A 为一辆车,携带至少 500 磅钠基干粉、哈龙 1211 或清洁灭火剂,或 450 磅钾基干粉并配以相应数量的 AFFF 使同时施用干粉与泡沫时总量达 100 加仑;Index B 或为一辆车携带 500 磅上述干粉类灭火剂与 1,500 加仑水及相应 AFFF,或为两辆车分别承担灭火剂与水/泡沫;Index C 为三辆车合计水量至少 3,000 加仑,或两辆车合计同等水量;Index D 为三辆车合计至少 4,000 加仑;Index E 为三辆车合计至少 6,000 加仑。

运行侧的应急权限分两条。§91.3 规定:(a) 航空器指挥对航空器运行直接负责并拥有最终权限;(b) 在需要立即行动的飞行中紧急情况下,航空器指挥可在满足该紧急情况所需的限度内偏离本部任何规则;(c) 实施此类偏离的指挥须应局长要求,把偏离的书面报告送交局长。§135.19 针对承运人运行作了平行规定:(a) 在涉及人身或财产安全紧急情况下,证书持有人可在满足紧急情况所需限度内偏离本部关于航空器与设备以及天气最低标准的规则;(b) 航空器指挥可在所需限度内偏离本部规则;(c) 偏离者须在偏离后 10 日内(不含周六、周日与联邦假日)向负责该证书持有人整体检查的飞行标准办公室送交完整报告,说明所涉航空器运行,包括偏离的描述与理由。

把两侧合读可见条文的分工:能力与预案由机场承担并以指数、装备量与资源清单固化(§139.315、§139.317、§139.325);临场判断则由航空器指挥承担,条文用「可直接负责并拥有最终权限」加「可偏离规则」的组合,把不能事先穷尽的情形留给现场,同时以事后报告制度保留可追溯性(§91.3、§135.19)。

核验边界:本页所述限于 14 CFR §139.325、§139.315、§139.317、§91.3 与 §135.19 的条文内容。本次核验确认条文中「应急救援」这一名称未出现,对应表述为 airport emergency plan、aircraft rescue and firefighting 与 emergency operations。机场侧各条的对象为机场运行证书持证人,其适用范围另由 §139.1 规定。本页不涉及中国的应急救援体系、预案层级或搜救责任划分。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Emergency Rescue;条文用语为 airport emergency plan、aircraft rescue and firefighting、emergency operations
  • 法规位置:14 CFR §139.325(机场应急计划)、§139.315(救援消防指数)、§139.317(救援消防装备与灭火剂)、§91.3(指挥责任与权限)、§135.19(应急运行)
  • 应急计划目标:把机场内人身伤害与财产损失的可能性与范围降到最低(§139.325(a))
  • 九类情形:航空器事件与事故;炸弹事件;结构火灾;油库火灾;自然灾害;危险品事件;破坏与劫机等非法干扰;活动区照明电力中断;水上救援(§139.325(b))
  • 计划内容要点:医疗服务覆盖最大航空器载员;医院与医疗设施的名称/位置/电话/应急能力;救援队、救护车、军事设施与政府机构清单;运送伤者与死者的车辆与航空器清单(§139.325(c))
  • 指数分组:按航空器长度分为 A(<90 英尺)、B(90–<126)、C(126–<159)、D(159–<200)、E(≥200),并结合日均离场架次确定;最低为 Index A(§139.315)
  • III 类机场替代方式:可提供经批准的、与 Index A 相当的安全水平,含预置消防与应急医疗响应程序及与响应服务方的协议(§139.315(e))
  • 装备最低量:Index A 为 500 磅钠基干粉/哈龙 1211/清洁灭火剂,或 450 磅钾基干粉加 AFFF 至 100 加仑;Index E 为三辆车合计 6,000 加仑水量(§139.317)
  • 运行侧权限:飞行中紧急情况下指挥可偏离本部规则,并须应要求提交书面报告(§91.3(b)(c))
  • 承运人侧权限:证书持有人可偏离航空器、设备与天气最低标准规则;指挥可偏离本部规则;须于 10 日内提交完整报告(§135.19)
  • 术语说明:条文未出现「应急救援」名称;机场侧要求对象为机场运行证书持证人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139 — Certification of Airports | eCFR · 14 CFR Part 91 — General Operating and Flight Rules | eCFR · 14 CFR Part 135 — Operating Requirements: Commuter and On Demand Operations

取证时间线

  • §139.315 出处与修订:Docket FAA-2000-7479,69 FR 6424,2004 年 2 月 10 日;Amdt. 139-26,69 FR 31522,2004 年 6 月 4 日
  • §135.19 出处与修订:Docket 16097,43 FR 46783,1978 年 10 月 10 日;经 Docket FAA-2018-0119,Amdt. 135-139,83 FR 9175,2018 年 3 月 5 日修订
  • §139.317、§139.325、§91.3 出处:该三条所附修订出处行未完整出现在本次提取片段中,本页因此不列其修订沿革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139.315、§139.317、§139.325、§91.3、§135.19 全文;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 Part 139(324,489 字节)、Part 135(1,470,766 字节)、Part 91 全文并确认 HTTP 200)
  • 术语检索复核:对 Part 139 全文以 lighting、marking、sign、wind 等关键字扫描共命中 23 处,应急相关条款集中于 §139.315、§139.317、§139.319、§139.325;对 Part 135 全文以 emergency 扫描,应急权限条款见 §135.19 与 §135.6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条文里有「应急救援」这个词吗?

没有。本次核验确认「应急救援」这一名称未出现,条文分别使用 airport emergency plan(机场应急计划)、aircraft rescue and firefighting(航空器救援与消防)与 emergency operations(应急运行)。前者属机场侧要求,后两者分别对应能力建设与临场权限。

应急计划必须覆盖哪些情形?

按 §139.325(b) 共九类:航空器事件与事故;炸弹事件(含指定涉事航空器停放区域);结构火灾;油库或燃油储存区火灾;自然灾害;危险品/危险货物事件;破坏、劫机及其他非法干扰运行行为;活动区照明电力中断;水上救援(视情况而定)。

救援消防能力按什么确定?

按指数,由航空器长度与日均离场架次两项组合确定(§139.315)。长度分为 A 至 E 五组,最低指定指数为 Index A;装备与灭火剂的最低量按指数分列于 §139.317,例如 Index A 需携带 500 磅钠基干粉/哈龙 1211/清洁灭火剂,或 450 磅钾基干粉加 AFFF 至 100 加仑。

紧急情况下可以突破规则吗?

可以,但要满足条件并留痕。§91.3(b) 允许航空器指挥在需要立即行动的飞行中紧急情况下,于所需限度内偏离本部规则,并须应要求提交书面报告;§135.19 规定证书持有人与指挥均可作相应偏离,且偏离者须在 10 日内向飞行标准办公室提交完整报告。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139.325 (a) 三项与 (b) 九类及 (c) 资源清单、§139.315 指数分组与 III 类替代方式、§139.317 各指数最低量、§91.3 (a)(b)(c) 三款、§135.19 (a)(b)(c) 三款与 10 日报告期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139、Part 135 与 Part 91 全文逐字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