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条例使用的是「测绘活动」而非「航空测绘」,并给它设了双重门槛。第三十五条规定: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第五十三条为违反该条的测绘飞行设定了没收与罚款。
内容详情
先读第三十五条的两款。第一款是资质门槛: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这一句把合规主体落在单位而非个人,并以「测绘资质证书」为前置条件——也就是说,航空器侧的合规(登记、适航、操控员)并不能替代测绘侧的资质要求。第二款是主体门槛: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该款把「谁的航空器」与「谁在操控」两个维度并列,且同时覆盖电波参数测试。
再看违反后的后果。第五十三条规定:违反条例规定,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飞行活动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并处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由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按照职责分工决定限期出境或者驱逐出境。该条的执法主体是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而非民用航空管理部门或空中交通管理机构——这一点与其所保护的法益相称。
接着看与测绘直接相邻的两组条文。第一组是空域。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七项把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列为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的区域,同条另有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应划设管制空域的规定;管制空域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实施飞行。第二十条则允许遇到特殊情况临时增加管制空域,并按情形规定重大活动前 24 小时公告、紧急任务前 30 分钟公告。对测绘作业而言,这意味着作业区域清单不是静态的。
第二组是飞行活动申请的内容项。第二十七条列出十三项申请内容,其中第三项要求写明飞行任务性质与飞行方式,执行国家规定的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的还应提供有效的任务批准文件;第七项要求写明飞行航线、高度、速度和空域范围、进出空域方法;第十一项要求写明应急处置程序。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另给出免申请通道: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运输机场管制地带内执行巡检、勘察、校验等飞行任务的,无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但须定期报备案并在计划起飞 1 小时前经确认——此项针对的是机场管制地带,与常规测绘作业的场景并不重合。
还有一条与测绘所得数据直接相关。第三十四条禁止利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者其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者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该条与第三十五条第二款、第五十三条共同构成一条完整链路:谁可以做(资质)、谁的设备可以做(主体)、做出的事后如何处置(没收测绘成果与罚款)。
核验边界:本页所述限于《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的条文内容。条文中「航空测绘」这一名称未出现,对应表述为「测绘活动」「测绘飞行活动」;本次核验以测绘、勘察、地图、地理信息等关键字扫描条例全文,除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与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外未见其他测绘专门条款。条例未规定测绘的技术标准(如精度、影像分辨率、成果格式)与资质等级划分,此类要求属测绘行业法规与标准范畴,本页不涉及,也不涉及任何测绘项目的作业方案。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Aerial Surveying;条例用语为「测绘活动」「测绘飞行活动」
- 法规位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
- 资质门槛: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第三十五条第一款)
- 主体门槛: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第三十五条第二款)
- 违规后果: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测绘地理信息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和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罚款,并由公安、国家安全机关按职责分工决定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第五十三条)
- 空域因素: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以及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及周边一定范围,应划设为管制空域;管制空域内未经批准不得飞行(第十九条)
- 临时空域:遇特殊情况可临时增加管制空域,重大活动提前 24 小时公告、紧急任务提前 30 分钟公告(第二十条)
- 申请内容:须写明飞行任务性质与方式、飞行航线高度速度与空域范围、应急处置程序等十三项;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须提供任务批准文件(第二十七条)
- 免申请通道:民用运输机场管制地带内的巡检、勘察、校验任务无需申请,但须定期备案并在起飞 1 小时前经确认(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
- 数据合规:禁止违法拍摄军事设施、军工设施或涉密场所;禁止非法获取、泄露国家秘密或违法向境外提供数据信息(第三十四条)
- 术语说明:条文未出现「航空测绘」名称;条例未规定测绘技术标准与资质等级划分
- 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 · 《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
相关术语
中国民用航空局、临时空域、管制空域、通用航空、无人机、适航、真高
取证时间线
- 发文信息:文号国令第761号;成文日期 2023 年 5 月 31 日;发文日期 2023 年 6 月 28 日;办文单位政策法规司;有效性:有效
- 施行日期: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 本站依据文本:条例全文,本页取证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四条、第三十五条两款、第五十三条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该页面 60,965 字节并确认 HTTP 200,抽取纯文本后逐条核对)
- 术语检索复核:对条例全文以测绘、勘察、地理信息、地图等关键字扫描:测绘命中第三十五条、第五十三条与第五十条相关内容;勘察命中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未见测绘技术标准条款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条例里有「航空测绘」这个词吗?
没有。本次核验对条例全文检索该名称为零命中,条文使用的是「测绘活动」与「测绘飞行活动」,分别出现在第三十五条与第五十三条。
用无人机做测绘需要什么资质?
按第三十五条第一款,使用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从事测绘活动的单位须依法取得测绘资质证书后方可从事测绘活动。条例把资质门槛落在单位一侧,未在此条规定个人作业情形。
外国无人机能在中国做测绘吗?
不能。第三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外国无人驾驶航空器或者由外国人员操控的无人驾驶航空器不得在我国境内实施测绘、电波参数测试等飞行活动;第五十三条为该情形设定了没收违法所得、测绘成果与航空器,以及 10 万元以上 50 万元以下罚款的后果,情节严重的罚款幅度升至 50 万元以上 100 万元以下,并可由公安、国家安全机关决定限期出境或驱逐出境。
测绘作业要提前申请吗?
取决于空域。第十九条规定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与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等区域上方应划设为管制空域,管制空域内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实施飞行;第二十条另允许临时增加管制空域。若属须申请的飞行,第二十七条要求申请中写明飞行任务性质与方式、航线高度速度与空域范围、应急处置程序等十三项内容。
信息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国务院与中央军委联合公布的行政法规文本),施行日期 2024-01-01;核验状态:verified(第三十五条两款、第五十三条罚则与执法主体、第十九条管制空域列举第七项、第二十条公告时限、第二十七条十三项申请内容、第三十一条第一款第四项免申请情形、第三十四条禁止行为,均据本次下载的条例全文逐字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