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空中出租车」在 14 CFR 中不是定义术语。与之最直接对应的规章类别是 §110.2 的「按需运行(On-demand operation)」:指属下列之一、以取酬方式从事的运行——按第 380 部作为公共包机从事的载客运行,或出发时刻、出发地点与到达地点均与客户或其代表具体协商的各类运行。条文对按需运行按机型、座位数与有效载荷能力设置了分档门槛。
内容详情
§110.2 把「按需运行」定义为两大类情形。第一大类是载客运行:其下又分三种——(i) 使用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含涡轮喷气动力者)从事的共同承运运行,载客座位构型为 30 座或以下(不含每个机组成员座位)、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该定义同时写明一项例外,即使用同时用于国内或国际运行、且已按 §119.49(a)(4) 在运行规范中如此列明的具体航空器者,视为补充运行;(ii) 使用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从事的非共同承运或私人承运运行,载客座位构型少于 20 座(不含每个机组成员座位)、有效载荷能力少于 6,000 磅;(iii) 任何旋翼航空器运行。第二大类是定期载客运行:使用非涡轮喷气动力的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载客座位 9 座或以下、最大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或使用旋翼航空器,且按公布班期在至少一条航线上每周运行频次少于 5 个往返。第三类是全货运运行:使用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的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或使用旋翼航空器。
把这四类放在一起可以看出分界逻辑:是否与客户具体协商划分按需与定期;座位数与有效载荷能力划分按需、通勤与其他类别。第 (1)(i) 项以 30 座与 7,500 磅为上界,第 (1)(ii) 项以 20 座与 6,000 磅为上界,第 (2) 项则以 9 座与 7,500 磅为上界并叠加每周少于 5 个往返的频次条件。同一份定义中,旋翼航空器在按需与定期两侧都不受座位数与载荷门槛限制。
与之相邻的几项定义用于区分语义。「定期运行」指由航空承运人或商业运营人从事的共同承运载客取酬运行,且证书持有人或其代表事先提供出发地点、出发时刻与到达地点,并明确不包括依第 380 部作为公共包机从事的载客运行。「公共包机」在本文中作为按需运行的一个入口被援引。「直接航空承运人」指提供或要约提供航空运输并对执行该运输的运行职能具有控制权的人。「非共同承运」指不涉及向他人公开要约的取酬航空器运行。「载客运行」指载运任何人的任何航空器运行,但机上仅有第 121.583(a) 部或第 135.85 部所指人员者除外,并允许在载客之外另载货物或邮件。
还有一项与本页相关的定义是「商业空中游览」:指以飞机、动力升力航空器或旋翼航空器以取酬方式从事、且飞行目的之一为观光的飞行,并列出八项判断因素,包括是否向公众公开要约观光飞行、是否提供指向地面景点或兴趣点的讲解、运行区域、频次、航线、是否将观光飞行纳入任何旅行组合、该飞行是否会因航线下方能见度差而被取消,以及 FAA 认为适当的任何其他因素。它与按需运行的判断路径不同:后者看协商与门槛,前者看观光目的与公开要约等因素。
核验边界:本页所述限于 14 CFR §110.2 的条文内容。该条未定义「air taxi」或「空中出租车」;本页所述为其「按需运行」定义的原文结构,以及与相邻定义(定期运行、公共包机、直接航空承运人、非共同承运、载客运行、商业空中游览)的分界关系。本页不涉及任何具体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内容、航线或票价,也不涉及中国的相应运行类别。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Air Taxi;条文中对应的类别名为 On-demand operation
- 法规位置:14 CFR §110.2(Definitions,适用于本分章)
- 按需运行入口:出发时刻、出发地点与到达地点均与客户或其代表具体协商的取酬运行;或按第 380 部作为公共包机从事的载客运行(§110.2)
- 载客分支一:共同承运,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含涡喷),载客座位 30 座或以下、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同时用于国内或国际运行并在运行规范中列明者视为补充运行(§110.2)
- 载客分支二:非共同承运或私人承运,载客座位少于 20 座、有效载荷能力少于 6,000 磅(§110.2)
- 旋翼航空器:任何旋翼航空器运行均属按需运行之载客分支(§110.2)
- 定期分支:非涡喷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9 座或以下、最大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或旋翼航空器,按公布班期每周少于 5 个往返(§110.2)
- 全货运分支: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的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或旋翼航空器(§110.2)
- 定期运行:共同承运载客取酬运行,证书持有人或其代表事先提供出发地点、时刻与到达地点;不含第 380 部公共包机(§110.2)
- 非共同承运:取酬但不涉及向他人公开要约的运行(§110.2)
- 载客运行:载运任何人的运行,机上仅有第 121.583(a) 部或第 135.85 部所指人员者除外;可另载货物或邮件(§110.2)
- 商业空中游览:以观光为目的之一的取酬飞行,含八项判断因素(§110.2)
- 术语说明:§110.2 未定义「air taxi」或「空中出租车」;本页所述为按需运行定义的原文结构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110 — General Requirements
相关术语
取证时间线
- §110.2 出处与修订:Docket FAA-2009-0140,76 FR 7486,2011 年 2 月 10 日;经 Docket FAA-2018-0119,Amdt. 110-2(83 FR 9172,2018-03-05)、Docket FAA-2022-1563,Amdt. 110-3(88 FR 48087,2023-07-26)修订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110.2 定义全文(本次核验含 On-demand operation、Scheduled operation、Commuter operation、Noncommon carriage、Passenger-carrying operation、Commercial air tour 等条目);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 Part 110 全文(111,285 字节)并确认 HTTP 200)
- 术语检索复核:对 §110.2 全文以 air taxi、on-demand、scheduled、commuter 等关键字扫描,「air taxi」零命中,命中位置为 On-demand operation 等条目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空中出租车」在法规里有这个词吗?
没有。§110.2 的定义条目中不含 air taxi。与之对应的类别是「按需运行」。本页因此把一个行业常用称法与一条可引用的法规定义对应起来,并在正文中说明了该对应关系的依据。
按需运行与定期运行怎么区分?
主要看两点。其一是时间地点是否事先提供:定期运行由证书持有人或其代表事先提供出发地点、时刻与到达地点;按需运行则是与客户或其代表具体协商。其二是频次:按需运行的一个定期分支要求每周少于 5 个往返,而通勤运行要求每周至少 5 个往返。
为什么 7,500 磅反复出现?
因为多个类别的上界都是它。按需运行的共同承运载客分支为 7,500 磅或以下,定期分支的最大有效载荷能力为 7,500 磅或以下,全货运分支为 7,500 磅或以下。相比之下,仅非共同承运或私人承运的载客分支下界为少于 6,000 磅。
旋翼航空器有什么不同?
在 §110.2 的按需运行定义中,第 (1)(iii) 项把「任何旋翼航空器运行」整体纳入按需运行的载客分支;定期分支的第 (2)(ii) 项也列出旋翼航空器。两处均未叠加座位数或有效载荷能力门槛。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110.2 的 On-demand operation 四类分支与 30 座/20 座/9 座/7,500 磅/6,000 磅/每周少于 5 个往返等阈值、§119.49(a)(4) 与第 380 部援引、Scheduled operation 的事先提供三要素、Noncommon carriage、Direct air carrier、Passenger-carrying operation、Commercial air tour 八项因素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110 全文逐字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