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通航短途运输」在 14 CFR 中不是定义术语。与之最接近的规章类别是 §110.2 的「通勤运行(Commuter operation)」:指任何人使用下列机型、按公布班期在至少一条航线上以每周不少于 5 个往返的运行频次从事的定期运行——旋翼航空器,或不使用涡轮喷气动力、载客座位构型9 座或以下(不含每个机组成员座位)、最大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的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
内容详情
先看通勤运行定义的三个构成要件。第一是定期性:该定义直接援引「定期运行」,即由航空承运人或商业运营人从事的共同承运载客取酬运行,且其证书持有人或其代表事先提供出发地点、出发时刻与到达地点。第二是机型门槛:旋翼航空器全部纳入;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须同时满足三项条件——不使用涡轮喷气动力、载客座位构型 9 座或以下(不含每个机组成员座位)、最大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第三是频次门槛:在至少一条连接两个或以上地点的航线上,运行频次每周不少于 5 个往返,且须按公布班期进行。
三个要件缺一不可。正因为频次门槛是「不少于 5 个往返」,同一份定义中「按需运行」才设有与之对称的镜像条件:使用非涡轮喷气动力的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9 座或以下、最大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或使用旋翼航空器,且按公布班期每周少于 5 个往返的定期载客运行,归入按需运行。两条定义以同一个「5 个往返」为界,一侧是通勤,另一侧是按需。
其次看同一组定义中的其他类别门槛,用以说明通勤所处的位置。国内运行与国际运行对应的是涡轮喷气动力、载客座位超过 9 座或有效载荷能力超过 7,500 磅的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并按运行地点区分。补充运行对应载客座位超过 30 座、或有效载荷能力超过 7,500 磅、或特定螺旋桨动力与涡轮喷气动力组合的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其运行类型包括与客户具体协商时间地点的运行、全货运运行与依第 380 部的载客公共包机。全货运运行指取酬但非载客的运行,或所载乘客仅为第 121.583(a) 部或第 135.85 部所指人员者。把四类并列可见,通勤运行是这一体系中座位数与有效载荷能力门槛最低的一档定期载客类别。
与机场相关的两项定义对短途运输有直接指向作用。「常驻机场(Regular airport)」指证书持有人在定期运行中使用、且已在其运行规范中列明的机场;「临时机场(Provisional airport)」指经局长批准、供证书持有人在常驻机场不可用时向某一社区提供服务的机场。后者的定义为「为社区提供服务的连续性」提供了一条明文路径,与短途运输在支线场景中的用途直接相关。
可参照的还有「运营基地」与「服务年限」两项定义:前者指证书持有人所确定的其主要运行地点;后者指自航空器获颁首份美国或首份外国适航证起算的日历时间。前者用于确定运行管理的地点基准,后者以适航证签发为起算点。
核验边界:本页所述限于 14 CFR §110.2 的条文内容。该条未定义「short-haul air transport」或「通航短途运输」,也未规定任何以里程划分的短途门槛;本页所述为「通勤运行」定义的原文结构与相邻类别的分界。本页不涉及任何具体运营人的运行规范内容、航线或班期,也不涉及中国的相应运行类别。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Short-haul Air Transport;条文中对应的类别名为 Commuter operation
- 法规位置:14 CFR §110.2(Definitions,适用于本分章)
- 定义性质:通勤运行是「定期运行」的下位类别,其定义以「任何人从事的定期运行」起句(§110.2)
- 机型门槛之一:旋翼航空器(§110.2)
- 机型门槛之二: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须不使用涡轮喷气动力、载客座位 9 座或以下(不含每个机组成员座位)、最大有效载荷能力 7,500 磅或以下(§110.2)
- 频次门槛:在至少一条连接两个或以上地点的航线上,按公布班期每周不少于 5 个往返(§110.2)
- 定期运行:共同承运载客取酬运行,证书持有人或其代表事先提供出发地点、时刻与到达地点;不含第 380 部公共包机(§110.2)
- 镜像边界:同类机型按公布班期每周少于 5 个往返的定期载客运行,归入按需运行(§110.2)
- 国内与国际运行:涡喷动力、座位超过 9 座或有效载荷能力超过 7,500 磅,按运行地点区分(§110.2)
- 补充运行:座位超过 30 座或有效载荷能力超过 7,500 磅等机型,含协商时间地点的运行、全货运运行与第 380 部公共包机(§110.2)
- 常驻机场:证书持有人在定期运行中使用并列入运行规范的机场(§110.2)
- 临时机场:经局长批准、在常驻机场不可用时供证书持有人向某一社区提供服务的机场(§110.2)
- 术语说明:§110.2 未定义「short-haul air transport」或「通航短途运输」,也未设里程门槛;本页所述为通勤运行定义的原文结构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110 — General Requirements
相关术语
取证时间线
- §110.2 出处与修订:Docket FAA-2009-0140,76 FR 7486,2011 年 2 月 10 日;经 Docket FAA-2018-0119,Amdt. 110-2(83 FR 9172,2018-03-05)、Docket FAA-2022-1563,Amdt. 110-3(88 FR 48087,2023-07-26)修订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110.2 定义全文(本次核验含 Commuter operation、Scheduled operation、On-demand operation、Domestic operation、Flag operation、Supplemental operation、All-cargo operation、Regular airport、Provisional airport、Principal base of operations、Years in service 等条目);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 Part 110 全文(111,285 字节)并确认 HTTP 200)
- 术语检索复核:对 §110.2 全文以 commuter、scheduled、short-haul 等关键字扫描,「short-haul」零命中,命中位置为 Commuter operation 等条目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通航短途运输」有法规定义吗?
没有。§110.2 不含 short-haul air transport 条目,也没有以里程划分的短途门槛。与之最接近的是「通勤运行」,其判据是机型、座位数、有效载荷能力与每周往返频次,而非航程长度。
每周 5 个往返这条线是怎么用的?
它是通勤运行与按需运行之间的分界。按 §110.2,同类机型按公布班期每周不少于 5 个往返的定期载客运行属通勤运行;每周少于 5 个往返的则归入按需运行的定期分支。两条定义共用同一数值。
为什么旋翼航空器没有座位数限制?
在通勤运行定义中,机型门槛分两条:一条是旋翼航空器,另一条是飞机或动力升力航空器并附带三项条件。旋翼航空器一侧未叠加座位数或有效载荷能力条件。按需运行定义中的定期分支同样把旋翼航空器单独列出。
常驻机场与临时机场与此有何关系?
两者都与定期运行的落地保障有关。常驻机场是证书持有人在定期运行中使用并列入运行规范的机场;临时机场是经局长批准、在常驻机场不可用时用于向某一社区提供服务的机场。后者为服务连续性提供了一条明文路径。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110.2 的 Commuter operation 三项要件与 9 座/7,500 磅/每周不少于 5 个往返阈值、Scheduled operation 的事先提供三要素、On-demand operation 的镜像频次条件、Domestic/Flag/Supplemental/All-cargo operation 门槛、Regular airport 与 Provisional airport 定义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110 全文逐字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