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CCAR-135)是中国民航规章第 135 部,规定使用小型航空器从事取酬商业飞行的运营人应满足的运行合格审定要求,是通用航空企业开展商业运输业务的准入规章。
内容详情
该部现行版本由2022 年 1 月 4 日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4 号公布,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条文编号采用 135.xxx 形式。需要注意其名称已作调整:早期版本名为《小型航空器商业运输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现行名称中「空中游览」被一并纳入规范对象。
按第 135.3 条,该规则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的运营人所实施的以取酬为目的的下列商业飞行活动:使用定期、不定期载客或者载货飞行的方式,以及长途空中游览飞行,且所使用航空器为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或正常类直升机。同时该条明确,规则不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
CCAR-135 部的核心是运行合格审定与持续监督管理:申请人须提交审定申请,经文件审查与现场验证后取得运行合格证与运行规范。审定内容涵盖运行控制、机组资质与训练、航空器适航与维修、手册体系、安全管理与应急程序等。民航运行规章按运输规模与航空器等级分层:CCAR-121 部面向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承运人,CCAR-135 部面向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CCAR-91 部面向一般运行。
对低空经济的意义:载人 eVTOL 若要开展商业载客运输,除航空器需取得型号合格证与适航证外,运营人也须取得相应运行合格证。这一环节属于 135 部或后续专门运行规章的适用范围,该领域规章仍在演进中,具体适用应以民航局现行规定为准。
关键信息(可溯源)
- 缩写:CCAR-135
- 英文全称:Operating Certification Rules for Small Commercial Transport and Sightseeing Operators
- 定义:中国民航规章第 135 部,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
- 现行文号: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4 号(2022 年 1 月 4 日公布,2022 年 7 月 1 日施行)
- 适用航空器:正常类、实用类、特技类和通勤类飞机,以及正常类直升机
- 审定结果:运行合格证 + 运行规范
- 同层规章:CCAR-121(大型飞机公共航空运输)、CCAR-91(一般运行)
- 数据来源:《小型商业运输和空中游览运营人运行合格审定规则》全文(交通运输部规章库);交通运输部规章库·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相关术语
运行合格证、型号合格证、eVTOL、空中游览、通用航空、低空经济、运营人、适航证
取证时间线
- 原始发布/事件日期:2022年1月4日交通运输部令2022年第4号公布,自2022年7月1日起施行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取得型号合格证后就能商业载客吗?
不能。航空器取证(设计、生产、适航)与运营人取证(运行合格证)是两条并行的合规链。载人 eVTOL 商业运营需两者齐备。
CCAR-135 部适用于无人机商业运营吗?
不适用。第 135.3 条明确本规则不适用于无人驾驶航空器;无人机经营性飞行依 CCAR-92 部取得运营合格证,体系与有人机分开。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库(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现行名称、文号、施行日期与适用范围均据全文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