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空中游览在规章上不是按「观光目的」定义的,而是按航迹形态定义的。按 14 CFR §91.147(a) 原文,运营人(Operator)指按 §§119.1(e)(2)、135.1(a)(5) 或 121.1(d) 实施中途不着陆的载客飞行、以报酬或雇佣为目的、在同一机场开始并结束且在该机场 25 法定英里半径内实施的人员。三项几何与商业特征——不着陆、同场起降、25 法定英里半径——共同构成了这类运行的识别标准。
内容详情
先看定义。§91.147(a) 把「运营人」定义为实施上述形态飞行的任何人,航空器类别限定为飞机、动力升力航空器(powered-lift)或旋翼航空器,目的限定为报酬或雇佣。定义中没有出现「观光」「游览」等目的性表述——判断依据是航迹与商业性质,而不是旅客的出行意图。这一取法使规则的适用具有可核查的客观边界。
再看义务。§91.147(b) 规定,实施此类为报酬或雇佣的载客飞行的运营人须满足下列要求,除非其全部飞行均按 §91.146 实施:(1) 遵守本编第 136 部 A 分部的安全规定;(2) 按本编第 120 部登记并实施其药物与酒精检测程序;(3) 遵守本编第 5 部的适用要求;(4) 向主管飞行标准办公室申请并取得授权函(Letter of Authorization)。四项要求分别指向运行安全、人员适格、安全管理体系与行政许可,构成一个完整的准入组合。
授权函的内容在 §91.147(c) 中逐项列出,包括运营人名称、代理人及任何对外经营名称、主要营业地址与通信地址、主要营业地点(如与营业地址不同)、业务管理负责人姓名、航空器维修负责人姓名等。要求申报到「人」这一层级,说明该授权函的作用不仅是准入,也是责任归属的登记——当运行出现问题时,监管方能够直接对应到具体责任人。
与 §91.147 相邻的 §91.146 提供了另一种路径。该条针对为慈善、非营利或社区活动筹款的载客飞行,规定此类飞行不适用第 119 部的合格审定要求,也不适用第 120 部的药物与酒精检测要求,前提是满足该条所列条件且不超出 (c)、(d) 两款限制。条件之一是飞行须为中途不着陆、在同一机场开始并结束、并在该机场 25 法定英里半径内实施,且应从适合所用航空器的公共机场或 (a) 款之外规定的场所实施。该条并逐一界定了慈善活动、社区活动与非营利活动的含义,其中非营利活动须在州或联邦法律承认的非营利组织之外,还须以促进航空安全为其宗旨之一。
把两条并读,可以看出一条清晰的制度分工:几何形态相同(不着陆、同场起降、25 法定英里半径)的飞行,因活动的资金流向与组织性质不同而适用不同规则——营利性的适用 §91.147,须取得授权函并建立检测程序;为慈善、非营利或社区活动筹款的可依 §91.146 豁免第 119 部与第 120 部要求,但须满足更细的条件与限制。半径与航迹是共同的技术底座,性质差异决定规则的宽松程度。
对低空经济的意义在于,这一组条款为「短半径、同场起降」的载客运行建立了可直接援用的合规范式。当低空观光、体验飞行等业务形态出现时,无论具体采用何种构型,都必须先回答两个问题:航迹是否落在同场 25 法定英里半径内,以及资金性质是否属于报酬或雇佣。前者决定能否适用简化形态,后者决定适用哪一条。
核验边界:本页所述限于 14 CFR §91.147、§91.146 的条文内容。本页不对第 136 部的具体安全规定、第 5 部安全管理体系条款、授权函的审批时限,以及中国相应的空中游览管理规定作表述,这些不在本次核验范围内。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Air Tour / Aerial Sightseeing Flight
- 法规位置:14 CFR §91.147(为报酬或雇佣的载客飞行);相邻条款 §91.146(慈善、非营利或社区活动载客飞行)
- 运营人定义:按 §§119.1(e)(2)、135.1(a)(5) 或 121.1(d) 实施中途不着陆的载客飞行、以报酬或雇佣为目的、在同一机场开始并结束且在该机场 25 法定英里半径内实施的人员(§91.147(a))
- 航空器类别:飞机、动力升力航空器或旋翼航空器(§91.147(a))
- 四项一般要求:遵守第 136 部 A 分部安全规定;按第 120 部登记并实施药物与酒精检测程序;遵守第 5 部适用要求;向主管飞行标准办公室申请并取得授权函(§91.147(b))
- 授权函申请内容:运营人名称、代理人及对外经营名称;主要营业地址与通信地址;主要营业地点(如不同);业务管理负责人姓名;航空器维修负责人姓名等(§91.147(c))
- §91.146 路径:为慈善、非营利或社区活动筹款的载客飞行可豁免第 119 部合格审定要求与第 120 部药物酒精检测要求,但须满足该条条件且不超出 (c)、(d) 款限制(§91.146(b))
- 共同几何条件:中途不着陆、同一机场开始并结束、在该机场 25 法定英里半径内(§91.146(b)(1)、§91.147(a))
- 非营利活动要件:须为州或联邦法律承认的非营利组织筹款,且其宗旨之一为促进航空安全(§91.146(a))
- 本页核验边界:未涵盖第 136 部具体安全规定、第 5 部条款、授权函审批时限及中国相应规定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91 — General Operating and Flight Rules
相关术语
取证时间线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91.146、§91.147 全文;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第14编最近修订日为 2026-09-15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 Part 91 全文并确认 HTTP 200)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空中游览是按目的还是按航迹来认定的?
按航迹与商业性质认定。§91.147(a) 对运营人的定义没有使用观光或游览等目的性表述,而是规定为中途不着陆、以报酬或雇佣为目的、同一机场开始并结束且在该机场 25 法定英里半径内实施的载客飞行。三项特征均可客观核查。
从事这类运行需要什么许可?
须向主管飞行标准办公室申请并取得授权函(Letter of Authorization)。§91.147(b) 同时要求遵守第 136 部 A 分部的安全规定、按第 120 部登记并实施药物与酒精检测程序、遵守第 5 部的适用要求。四项要求并列,授权函只是其中之一。
为什么授权函要申报到具体负责人?
因为它是责任登记。§91.147(c) 列出的申请内容包括业务管理负责人姓名与航空器维修负责人姓名等,说明该函不仅用于准入,也用于把运行责任对应到可识别的人员。
公益性质的观光飞行规则相同吗?
不相同。§91.146 规定,为慈善、非营利或社区活动筹款的载客飞行可豁免第 119 部的合格审定要求与第 120 部的药物酒精检测要求,前提是满足该条条件且不超出其 (c)、(d) 款限制。其几何条件与 §91.147 相同——不着陆、同场起降、25 法定英里半径,差别在于资金性质与组织性质。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运营人定义的三项特征、航空器类别、四项一般要求、授权函申请内容、§91.146 豁免范围与共同几何条件、非营利活动要件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91 全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