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民航地区管理局」是中国民用航空局按地理区域设置的管理机构,全国共 7 个,在民航局授权范围内承担辖区内的适航审定、运行合格审定、安全监督与市场监管等职责。
内容详情
民航局对全国民航活动实行两级管理:民航局负责规章制定与重大事项审批,地区管理局负责辖区内具体行政管理的落地执行。7 个地区管理局分别为: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管理局与新疆管理局。
地区管理局内设与低空经济直接相关的处室包括适航审定处、适航维修处、飞行标准处、通用航空处、空中交通管制处、通信导航监视处、航空气象处、机场管理处等。其中适航审定处的职责包括:按授权组织实施民用航空器型号合格审定、补充型号合格审定与首次进口航空器的型号认可审查;组织实施生产许可审查;颁发民用航空产品适航指令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办理颁发民用航空器初始标准适航证的有关事宜;负责辖区内委任代表的资格审核、培训与管理。
地区管理局还下设安全监督管理局作为派出机构,例如西南地区管理局下设四川、重庆、贵州、云南、丽江等安全监督管理局,负责更贴近一线的监督工作。
对低空经济从业者的实务意义:许多取证与许可事项并非直接向民航局申请,而是按授权向所在地地区管理局办理,掌握辖区归属是合规流程的第一步。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全称:CAAC Regional Administration
- 定义:中国民用航空局按地理区域设置的管理机构,在授权范围内负责辖区内民航行政管理与监督。
- 数量与名称:7 个——华北、东北、华东、中南、西南、西北地区管理局、新疆管理局
- 低空相关处室:适航审定处、适航维修处、飞行标准处、通用航空处、空中交通管制处、航空气象处、机场管理处
- 派出机构:安全监督管理局(如四川、重庆、贵州、云南、丽江等)
- 典型职责:型号合格审定与生产许可审查(按授权)、颁发适航指令、初始标准适航证办理、委任代表管理
- 数据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民航概况;华东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职责
相关术语
中国民用航空局、空中交通管制、型号合格审定、标准适航证、适航指令、通用航空、低空经济、适航证
取证时间线
- 原始发布/事件日期:不适用(常设机构)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向民航局还是地区管理局提交申请?
取决于事项。例如型号合格审定、生产许可审查按授权可由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组织实施;部分事项如飞行训练中心合格认定、驾驶员学校审定由民航局本级办理。具体归属以民航局公布的服务事项清单为准。
地区管理局能颁发适航指令吗?
可以。按授权,地区管理局适航审定处负责颁发民用航空产品适航指令,并监督检查辖区内设计、制造单位执行适航指令的情况。
信息来源:中国民用航空局官网及地区管理局机构页面(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官方机构页面交叉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