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空域|低空经济术语

空域
缩略语 Controlled Airspace

一句话结论:管制空域是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空域;《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以真高 120 米为基本门槛,并列明八类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的区域。

内容详情

划设范围见第十九条。除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之外,下列区域上方的空域也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

  • 机场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 国界线、实际控制线、边境线向我方一侧一定范围的区域;
  • 军事禁区、军事管理区、监管场所等涉密单位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 重要军工设施保护区域、核设施控制区域、易燃易爆等危险品的生产和仓储区域,以及可燃重要物资的大型仓储区域;
  • 发电厂、变电站、加油(气)站、供水厂、公共交通枢纽、航电枢纽、重大水利设施、港口、高速公路、铁路电气化线路等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和饮用水水源保护区;
  • 射电天文台、卫星测控(导航)站、航空无线电导航台、雷达站等需要电磁环境特殊保护的设施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 重要革命纪念地、重要不可移动文物以及周边一定范围的区域;
  • 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规定的其他区域。

范围的具体化与公布有明确分工。按第十九条,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该条同时确立了一条分界: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管制空域是动态的。按第二十条,遇有特殊情况可以临时增加管制空域,由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确定有关空域的水平、垂直范围和使用时间。保障国家重大活动以及其他大型活动的,在临时增加的管制空域生效 24 小时前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发布公告;保障执行军事任务或者反恐维稳、抢险救灾、医疗救护等其他紧急任务的,在生效 30 分钟前发布紧急公告;两情形下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均须发布航行情报。按第二十一条,需要设置管制空域地面警示标志的,由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组织设置并加强日常巡查。

进入管制空域的飞行活动,除批准外还叠加了人员资格要求。按第十七条,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融合飞行的口径见第二十二条:无人驾驶航空器通常应当与有人驾驶航空器隔离飞行,属于该条列明情形并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的可以进行融合飞行,其中包括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 300 米的飞行、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 300 米的飞行,以及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 300 米的飞行。

违规进入的后果见第五十一条:未经批准操控微型、轻型、小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或者操控模型航空器在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划定的空域外飞行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飞行,可以处 500 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实施违规飞行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的罚款。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Controlled Airspace
  • 定义:国家根据需要划设、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的空域。
  • 主要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第二十二条、第五十一条
  • 基本门槛: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
  • 其他情形:空中禁区、空中限制区以及周边空域;军用航空超低空飞行空域;八类特定区域上方的空域
  • 范围确定与公布: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国家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并发布航行情报
  • 进入要求:未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不得在管制空域内实施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活动
  • 分界规则: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
  • 临时管制:重大活动提前 24 小时公告,紧急任务提前 30 分钟紧急公告
  • 处罚:未经批准在管制空域内飞行,可处 500 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没收航空器并处 1000 元以上 1 万元以下罚款
  • 数据来源:《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全文(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目录

相关术语

适飞空域、适航、真高

取证时间线

  • 发布:2023 年 5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761 号公布
  • 施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 本站依据文本: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标准文本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真高 120 米是硬门槛吗?

按第十九条的表述,真高 120 米以上空域属于应当划设为管制空域的情形之一,与空中禁区、限制区以及八类特定区域并列。需要注意的是,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仍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定并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因此需以公布结果为准。

管制空域的具体范围由谁公布?

按第十九条,由各级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按照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的规定确定,由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布,民用航空管理部门和承担相应职责的单位发布航行情报。遇到临时增加管制空域,按第二十条由设区的市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按 24 小时或 30 分钟的时限发布公告或紧急公告。

在管制空域里飞,对操控人有什么额外要求?

按第十七条,操控轻型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管制空域内飞行的人员,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按照国务院民用航空主管部门的规定经培训合格。此外进入管制空域本身须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行政法规标准文本),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划设情形、范围确定与公布分工、临时管制时限、人员资格叠加要求及罚则均据条例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