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句话结论:适飞空域是《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确立的概念,指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在其中飞行;在该空域内的飞行活动通常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
内容详情
定义来自第十九条末句: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为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适飞空域。这一句话同时说明了两件事——适飞空域是反向划定的(凡不属于管制空域者即是),并且只对微型、轻型、小型三类机型开放,中型与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享有适飞空域。
与之配套的是飞行活动申请的豁免。按第三十一条,组织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下列飞行活动,无需向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提出飞行活动申请: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警察、海关、应急管理部门辖有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其驻地、地面(水面)训练场、靶场等上方不超过真高 120 米的空域内的飞行活动(但需在计划起飞 1 小时前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确认后方可起飞);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民用运输机场管制地带内执行巡检、勘察、校验等飞行任务(但需定期报空中交通管理机构备案,并在计划起飞 1 小时前经确认后方可起飞)。该条还规定,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无需取得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批准文件。
豁免并非绝对。按第三十一条,上述无需申请的飞行活动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仍应当依照第二十六条的规定提出飞行活动申请:通过通信基站或者互联网进行无人驾驶航空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者投放物品(常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作业飞行活动除外);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的交通工具上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分布式操作或者集群飞行。
在适飞空域内飞行仍有行为规范。按第三十二条,操控微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的应当保持视距内飞行;操控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飞行的,应当遵守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关于限速、通信、导航等方面的规定;实施超视距飞行的,应当掌握飞行空域内其他航空器的飞行动态,采取避免相撞的措施;受到酒精类饮料、麻醉剂或者其他药物影响时,不得操控无人驾驶航空器。
与融合飞行的衔接见第二十二条:微型、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进行融合飞行无需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而轻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 300 米的飞行,则属于经批准方可融合飞行的情形。识别信息方面,按第二十四条,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在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适飞空域也出现在经营许可的豁免条件里。按第十一条,使用最大起飞重量不超过 150 千克的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林牧渔区域上方的适飞空域内从事农林牧渔作业飞行活动,无需取得运营合格证。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Flyable Airspace(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适飞空域)
- 定义:管制空域范围以外的空域,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可在其中飞行。
- 主要依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二条、第二十四条、第三十一条、第三十二条
- 划定方式:反向划定,凡不属于管制空域的空域即为适飞空域
- 适用机型:仅限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中型、大型不在其列
- 申请豁免:微型、轻型、小型在适飞空域内的飞行活动无需提出飞行活动申请,也无需取得特殊通用航空飞行任务批准文件
- 五种例外: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投放物品、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交通工具上操控、分布式操作或集群飞行
- 融合飞行:适飞空域内微型、轻型融合飞行无需批准;适飞空域上方不超过真高 300 米的轻型机飞行须经批准
- 行为规范:微型机保持视距内飞行;小型机遵守限速、通信、导航规定;超视距飞行须掌握他机动向并采取避撞措施
- 识别要求:飞行过程中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 数据来源:《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全文(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目录
相关术语
取证时间线
- 发布:2023 年 5 月 31 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 761 号公布
- 施行: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起施行(第六十三条)
- 本站依据文本:国务院公报 2023 年第 20 号标准文本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适飞空域就是非管制空域吗?
在条例的语境内,适飞空域就是管辖空域范围之外的区域,这一点与「非管制空域」的直觉一致。但适飞空域带有明确的机型限定——只有微型、轻型、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可以在此飞行,中型与大型不在其列,因此它并非一个对所有航空器都「非管制」的一般性空域概念。
在适飞空域飞,是不是什么都不用办?
不是。豁免的是飞行活动申请,仍有其他义务并行:按第三十一条,存在中继飞行、运载危险品或投放物品、飞越集会人群上空、在移动交通工具上操控、分布式操作或集群飞行这五种情形之一时,仍应当提出飞行活动申请;按第三十二条仍须遵守行为规范;按第二十四条飞行的微型、轻型、小型均应当广播式自动发送识别信息。
中型、大型无人机有适飞空域吗?
没有。第十九条把适飞空域明确限定给微型、轻型、小型三类。中型、大型无人驾驶航空器另有适航许可要求(第八条),其与有人驾驶航空器的融合飞行按第二十二条须经空中交通管理机构批准,例如取得适航许可的中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不超过真高 300 米的飞行。
信息来源:中国政府网·国务院公报(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行政法规标准文本),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定义、机型限定、申请豁免与五种例外、融合飞行口径均据条例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