远程操控员|低空经济术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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缩略语 Remote Pilot

一句话结论:远程操控员在无人机运行中扮演的是机长角色。按 14 CFR §107.19(b) 原文,远程驾驶员在指挥(remote pilot in command)对小型无人机系统的运行直接负责,并拥有最终决定权;而按 §107.12(b),任何人不得担任该角色,除非其持有小型无人机等级的远程驾驶员证书并满足 §107.65 的相应要求。

内容详情

先把角色职责读全。§107.19 用五款界定了这个岗位:

  • (a) 指定时点:须在小型无人机飞行之前或飞行过程中指定一名远程驾驶员在指挥。
  • (b) 责任与权力:该人员对小型无人机系统的运行直接负责,并是运行事务上的最终权威。
  • (c) 失控兜底义务:须确保在因任何原因失去对无人机的控制时,该无人机不会对其他人、其他航空器或其他财产构成不当危险。
  • (d) 合规义务:须确保该小型无人机系统运行符合本章全部适用规章。
  • (e) 指挥能力:须具备指挥该无人机的能力,以确保符合本章适用规定。

这五款的结构值得拆解。(b) 款给的是权责,(c)(d)(e) 款给的是三项可考核的义务,而 (a) 款解决的是「人什么时候必须到位」。其中 (e) 款尤其关键:它要求的不是「有证书」,而是实际具备指挥能力——即能够对无人机施加有效控制。这一条把资质问题从纸面拉回了能力层面。

再看准入门槛。§107.12(a) 规定,除该条 (c) 款情形外,任何人不得操纵小型无人机系统的飞行控制,除非:(1) 该人员持有依本章 Subpart C 颁发的小型无人机等级远程驾驶员证书,并满足 §107.65 的要求;或 (2) 该人员处于远程驾驶员在指挥的直接监督下,且该远程驾驶员在指挥具备立即直接接管该无人机飞行的能力。

(b) 款针对角色本身:除 (c) 款情形外,任何人不得担任远程驾驶员在指挥,除非其持有上述证书并满足 §107.65。(c) 款则留出国际通道:局长可以依国际标准,授权飞行人员运行外国注册的民用小型无人机,而无需 FAA 颁发的小型无人机等级远程驾驶员证书。

把 (a)(1) 与 (a)(2) 并列看,能读出一条清晰的制度设计:操纵飞行控制并不必然要求持证,但要求有持证者在场、有直接监督关系、且有能力立即接管。这一「监督型操纵」的构造承认了培训与作业实践中助手操作的需要,同时把最终责任锚定在持证的那一名人员身上。对低空作业的规模化用人而言,这是一个重要接口——它允许非持证人员参与操作,但责任主体不可转移。

相关基础定义见 §107.3。该条明确:控制站(control station)指远程驾驶员用以控制小型无人机飞行航迹的接口;无人驾驶航空器(unmanned aircraft)指在没有机上或机内人员直接干预可能性的情况下运行的航空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small unmanned aircraft)指起飞重量小于 55 磅、包含机上或附着于其上一切物品的无人驾驶航空器;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small UAS)指该无人驾驶航空器及其为在国家空域系统中安全高效运行所必需的关联要素(包括通信链路与控制该无人驾驶航空器的部件)。同条还说明,本部分定义与 §1.1 定义冲突时,以本部分定义为准(就本部分而言)。

与操控员资格相关的另一处义务是空域状态的遵守。§107.47 规定,担任远程驾驶员在指挥的人员必须遵守 §§91.137 至 91.145 及 §99.7——这意味着该角色不仅对飞行操作负责,也对临时空域状态的核对与遵守负责。把 §107.47 与 §107.19(d) 合起来看,可以理解为什么法规把「最终决定权」配置在这一岗位上:它是唯一能够对整架航空器及其合规状态作出即时判断的执行点。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Remote Pilot in Command;简称 Remote Pilot;缩写 RPIC
  • 法规位置:14 CFR §107.19(职责与权力);§107.12(证书要求);§107.3(定义);§107.47(空域状态遵守义务)
  • 指定时点:须在飞行之前或飞行过程中指定(§107.19(a))
  • 责任与权力:对小型无人机系统运行直接负责,并在运行事务上拥有最终权威(§107.19(b))
  • 三项可考核义务:确保失控时不对他人、其他航空器或其他财产构成不当危险;确保运行符合全部适用规章;具备指挥该无人机以确保合规的能力(§107.19(c)(d)(e))
  • 证书要求:担任该角色须持小型无人机等级远程驾驶员证书并满足 §107.65(§107.12(b))
  • 操纵控制的条件:持证并满足 §107.65,或在远程驾驶员在指挥直接监督下且该在指挥能立即直接接管飞行(§107.12(a))
  • 国际通道:局长可依国际标准授权飞行人员运行外国注册的民用小型无人机而无需 FAA 颁发该证书(§107.12(c))
  • 基础定义:控制站(control station)为远程驾驶员控制飞行航迹的接口;小型无人驾驶航空器为起飞重量小于 55 磅(§107.3)
  • 定义效力顺序:与 §1.1 定义冲突时,以 Part 107 定义为准(§107.3)
  • 空域状态义务:担任该角色须遵守 §§91.137—91.145 及 §99.7(§107.47)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107 — Smal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eCFR · Title 14 of the CFR — Aeronautics and Space

相关术语

无人机驾驶员执照、临时空域、无人机、UAS

取证时间线

  • 规章来源:§107.19 源自 Docket FAA-2015-0150, Amdt. 107-1, 81 FR 42209,2016 年 6 月 28 日,经 Amdt. 107-8(86 FR 4382,2021 年 1 月 15 日)修订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107.3、§107.12、§107.19、§107.47 全文;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 Part 107 全文并确认 HTTP 200)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远程操控员与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是什么关系?

一个是岗位,一个是资质。远程驾驶员在指挥是运行中被指定的岗位角色,承担直接责任与最终决定权(§107.19);远程驾驶员证书是担任该岗位的准入条件(§107.12(b))。本站另有「无人机驾驶员执照」条目,描述的是中国体系下的操控人员资质证件。

没有证书的人可以操纵无人机吗?

在限定条件下可以。§107.12(a) 规定,除 (c) 款外,操纵飞行控制须满足以下之一:持有小型无人机等级远程驾驶员证书并满足 §107.65;或处于远程驾驶员在指挥的直接监督下,且该在指挥具备立即直接接管该无人机飞行的能力。

为什么法规强调「可立即接管」而不是「在场」?

因为要求指向实际能力。§107.12(a)(2) 的措辞是远程驾驶员在指挥须具备立即直接接管飞行的能力,§107.19(e) 另要求其具备指挥该无人机的能力。两条合起来说明:监督关系之所以能成立,前提是控制权可以在瞬间收回,而不只是人员在同一现场。

远程操控员只管飞行操作吗?

不止。除 §107.19 的直接责任、失控兜底、合规与指挥能力三项义务外,§107.47 还要求担任该角色的人员遵守 §§91.137 至 91.145 及 §99.7。也就是说,临时空域状态的核对与遵守同样落在这一岗位上。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指定时点、责任与权力、三项义务、证书要求与监督型操纵条件、国际授权通道、控制站等基础定义、定义效力顺序、空域状态义务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107 全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