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行计划|低空经济术语

空域
缩略语 FPL

一句话结论:飞行计划是载明本次飞行关键要素、按飞行规则类型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的申报文件;在 CCAR-91 部中,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应当提交申请并获得空中交通管制许可,而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则按第 91.349 条列明的要素提交。

内容详情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部)把飞行计划的要求与飞行规则类型绑定,分别在 D 章飞行规则中作出规定。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时,条件判断与计划要素见第 91.349 条:如本场空域符合目视气象条件,可以在本场按该规则飞行;如当前气象报告,或者当前气象报告和气象预报的组合表明本场、航路和目的地的天气符合目视气象条件,则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进行航路飞行。该条要求驾驶员提交的计划中必须包括下列内容:

  • 该航空器国籍登记号和无线电呼号(如需要);
  • 该航空器的型号,或者如编队飞行,每架航空器的型号及编队的航空器数量;
  • 机长的姓名和地址,或者如编队飞行,编队指挥员的姓名和地址;
  • 起飞地点和预计起飞时间;
  • 计划的航线、巡航高度(或者飞行高度层)等要素。

按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时,计划具有更强的许可属性。第 91.359 条规定了仪表飞行规则飞行计划应当包括的内容;第 91.363 条进一步明确: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航空器,应当按空中交通管制的要求提交飞行计划的申请,并获得相应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计划的完整性以飞行前准备为前提。按第 91.305 条,在开始飞行之前,机长应当确认航空器的配载和乘载符合安全飞行要求,并熟悉本次飞行的所有有关资料。这些资料包括:对于仪表飞行规则飞行或者机场区域以外的飞行,起飞机场和目的地机场的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油要求、不能按预订计划完成飞行时的可用备降机场,以及可用的航行通告资料和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有关空中交通延误的通知;对于所有飞行,还要包括所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以及起飞与着陆距离的资料。

计划与运行中断的衔接也有明文规定。按第 91.377 条,当双向无线电通信失效时,航空器驾驶员必须遵守该条规则:失效发生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或者失效后遇到目视飞行条件时,应当按目视飞行规则继续飞行并尽快着陆;失效发生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且不能按目视飞行规则实施时,则依该条(c)款确定后续航路。

对低空经济的意义在于:飞行计划是低空飞行活动与空中交通管理体系之间的接口。通用航空作业、无人机以外的有人驾驶低空飞行,其航路、高度与时间安排都要通过这一接口进入管制流程,计划要素的规范程度直接影响运行效率。

关键信息(可溯源)

  • 缩写:FPL
  • 英文全称:Flight Plan
  • 定义:载明本次飞行关键要素、按飞行规则类型向空中交通管制部门提交的申报文件。
  • 主要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部)D 章飞行规则
  • 目视飞行规则:第 91.349 条规定飞行条件判断与计划的必备内容
  • 仪表飞行规则:第 91.359 条规定计划内容,第 91.363 条要求提交申请并获得空中交通管制许可
  • 飞行前准备:第 91.305 条列明应当熟悉的资料,涵盖天气、燃油、备降机场、航行通告、跑道长度与起降距离
  • 通信失效衔接:第 91.377 条按目视与仪表两类条件分别规定后续飞行方式
  • 数据来源:《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全文(交通运输部规章库);交通运输部规章库·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相关术语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空中交通管制、仪表飞行规则、目视飞行规则、飞行高度层、航行通告、通用航空、低空经济

取证时间线

  • 现行版本:2022 年 1 月 4 日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 号公布,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同时废止:按第 91.1203 条,原《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 年 9 月 10 日民航总局令第 188 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40 号修改)与《维修和改装一般规则》(2006 年 1 月 16 日民航总局令第 159 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34 号修改)同时废止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飞行计划是「申报」还是「批准」?

按规则类型区分。第 91.363 条要求按仪表飞行规则运行的航空器提交飞行计划申请并获得空中交通管制许可,即具有许可性质;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计划的要求见第 91.349 条,重点在要素齐备。

飞行前机长必须熟悉哪些资料?

按第 91.305 条,包括起飞机场与目的地机场的天气报告和预报、燃油要求、可用备降机场、可用航行通告资料与空中交通延误通知,以及所用机场跑道长度和起飞着陆距离资料。

飞行中通信失效,计划还算数吗?

按第 91.377 条处理:在目视飞行规则条件下失效的,按目视飞行规则继续飞行并尽快着陆;在仪表飞行规则条件下失效且无法转目视的,按最后接到的空中交通管制许可所指定航线继续飞行,若正被雷达引导则从失效点直接飞向引导指令指定的定位点、航线或者航路。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库(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计划要素、提交流程与飞行前准备要求均据 CCAR-91 部全文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