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视飞行规则

空域
缩略语 VFR

一句话结论:目视飞行规则(VFR)是要求驾驶员以目视方式发现并避开其他航空器、并在规定最低天气标准之上实施飞行的基本飞行规则;《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部)第 91.351 条规定基本天气标准,第 91.353 条规定特殊目视飞行规则标准。

内容详情

能否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首先取决于气象条件。按第 91.349 条(a)款,如本场空域符合目视气象条件,可以在本场按该规则飞行;如当前气象报告,或者当前气象报告和气象预报的组合表明本场、航路和目的地的天气符合目视气象条件,则可以按照目视飞行规则进行航路飞行。

第 91.351 条给出了基本的最低天气标准。除经空中交通管制按第 91.353 条特殊批准的标准外,只允许在中低空空域内实施;并且只有气象条件不低于下列标准时方可飞行:

  •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3000 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 8000 米;
  • 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3000 米以下:能见度不小于 5000 米;
  • 离云的水平距离不小于 1500 米,垂直距离不小于 300 米;
  • 例外情形:除运输机场空域外,在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900 米(含)以下或者离地高度 300 米(含)以下(以高者为准),如果在云体之外、能目视地面,允许驾驶员在飞行能见度不小于 1600 米的条件下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

第 91.353 条设置了更宽松但附加条件的特殊目视飞行规则:在运输机场空域修正海平面气压高度 3000 米以下,允许按该条天气最低标准和条件实施特殊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无须满足第 91.351 条的规定。其条件包括:得到空中交通管制的许可;云下能见;能见度至少 1600 米(直升机可以用更低标准);且除直升机外,驾驶员需满足 CCAR-61 部仪表飞行资格要求并安装第 91.203 条(c)款要求的设备,否则只能昼间飞行。该条还规定,除直升机外,只有地面能见度(如无地面能见度报告,可以使用飞行能见度)至少为 1600 米,航空器方可按特殊目视飞行规则起飞或者着陆。

与之配套的还有三项要求:其一,燃油储备——按第 91.347 条,飞机飞至第一个预定着陆点着陆后,按正常巡航速度还应当能至少飞行 30 分钟(昼间)或者 45 分钟(夜间);直升机则至少 20 分钟。其二,设备——按第 91.203 条(a)款,按目视飞行规则运行的航空器应当获得适航审定批准为可按该规则飞行的航空器,并符合飞行手册对目视飞行规则飞行的最低设备要求。其三,巡航层位——按第 91.355 条,除经空中交通管制批准外,在离地 900 米以上做水平巡航飞行时,应当按照第 91.369 条规定的飞行高度层飞行。

需要强调的是,目视飞行规则并不免除观察义务。按第 91.319 条(b)款,当气象条件许可时,无论是按仪表飞行规则还是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航空器驾驶员都必须注意观察,以便发现并避开其他航空器。

对低空经济的意义在于:目视飞行规则是低空目视作业飞行的天气基准。农业植保、电力巡检、航空测绘一类低空作业多在目视条件下实施,其可飞窗口直接由第 91.351 条的能见度与离云距离标准界定。

关键信息(可溯源)

  • 缩写:VFR
  • 英文全称:Visual Flight Rules
  • 定义:要求以目视方式保持对外部环境观察,并在规定最低天气标准之上实施飞行的基本飞行规则。
  • 主要依据:《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CCAR-91 部)第 91.349 条、第 91.351 条、第 91.353 条、第 91.355 条、第 91.347 条
  • 基本天气标准:3000 米(含)以上能见度不小于 8000 米;3000 米以下不小于 5000 米;离云水平不小于 1500 米、垂直不小于 300 米
  • 低空例外:900 米(含)以下或者离地 300 米(含)以下(以高者为准),云体外可目视地面时,能见度不小于 1600 米即可
  • 特殊目视飞行规则:运输机场空域 3000 米以下可适用,须得到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云下能见、能见度至少 1600 米
  • 空域限制:基本标准只允许在中低空空域内实施
  • 燃油储备:飞机着陆后按正常巡航速度可再飞 30 分钟(昼间)或 45 分钟(夜间);直升机 20 分钟
  • 巡航层位:离地 900 米以上水平巡航按第 91.369 条高度层飞行
  • 数据来源:《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全文(交通运输部规章库);交通运输部规章库·现行有效规章目录

相关术语

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空中交通管制、仪表飞行规则、飞行高度层、航空测绘、电力巡检、农业植保、低空空域

取证时间线

  • 现行版本:2022 年 1 月 4 日交通运输部令 2022 年第 3 号公布,自 2022 年 7 月 1 日起施行
  • 同时废止:按第 91.1203 条,原《一般运行和飞行规则》(2007 年 9 月 10 日民航总局令第 188 号公布,交通运输部令 2018 年第 40 号修改)同时废止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特殊目视飞行规则与基本目视飞行规则差在哪里?

差在天气标准与适用条件。基本标准依第 91.351 条,且在能见度上与高度挂钩;特殊标准依第 91.353 条,允许在运输机场空域 3000 米以下采用 1600 米的能见度门槛,但须得到空中交通管制许可、云下能见,并对驾驶员资格与航空器设备提出附加要求。

目视飞行规则对夜间飞行有什么限制?

主要体现在燃油储备上:第 91.347 条要求飞机着陆后按正常巡航速度还能再飞 45 分钟(夜间),高于昼间的 30 分钟。此外,按第 91.353 条,除直升机外,驾驶员若未满足仪表飞行资格要求、航空器未安装相应设备,则只能昼间飞行。

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还需要观察避让吗?

需要。第 91.319 条(b)款明确,无论按仪表飞行规则还是按目视飞行规则飞行,气象条件许可时驾驶员都必须注意观察,以便发现并避开其他航空器。

信息来源:交通运输部政府信息公开·规章库(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数据截至 2026-09-19;核验状态:verified(天气标准数值、特殊标准条件、燃油储备与空域限制均据 CCAR-91 部全文原文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