航路规划|低空经济术语

空域
缩略语 Route Planning

一句话结论:航路规划在规章中不是一项单独许可,而是由信息义务、数据义务与申报项三段构成。按 14 CFR §91.103 原文,每位机长在开始飞行前须熟悉该次飞行的全部可得信息;按 §91.153(a)(5),VFR 飞行计划须载明拟飞行路线、巡航高度(或飞行高度层)以及该高度上的真空速。

内容详情

第一段是信息义务。§91.103 规定,每位机长在开始一次飞行前,须熟悉该次飞行的全部可得信息,且该信息必须包括两类内容。第一类针对「IFR 飞行或不在机场附近的飞行」:天气实况与预报、燃油要求、若计划飞行无法完成时的备选方案,以及机长已由 ATC 知悉的任何已知交通延误。第二类针对「任何飞行」:拟使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以及下列起飞与着陆距离信息——对要求配备载有起降距离数据的经批准飞机或旋翼航空器飞行手册的民用航空器,为手册所载数据;对其他民用航空器,则为与航空器相适应、涉及预计机场标高与跑道坡度、航空器全重以及风与温度条件下的性能的其他可靠信息。

这段条文对航路规划的含义在于:规划不是把航线画到地图上,而是在起飞前完成一组具有明确清单的信息确认。「若计划飞行无法完成时的备选方案」这一项尤其值得注意,它把备降与替代路径从经验做法提升为法定信息项。

第二段是申报项。§91.153(a) 规定,除 ATC 另有授权外,每个提交 VFR 飞行计划的人须在其中包含九项信息:航空器识别号及必要时其无线电呼号;航空器型别(编队飞行时为每架航空器的型别与编队架数);机长姓名与地址(编队飞行时为编队长);出发点与拟起飞时间;拟飞行路线、巡航高度(或飞行高度层)及该高度上的真空速;首个拟降落点及飞越该点的预计经过时间;机上燃油量(以小时计);机上人数(但该信息以其他方式可被 FAA 便捷获取者除外);以及机长或 ATC 认为对 ATC 目的有必要的任何其他信息。§91.153(b) 规定,飞行计划一经激活,机长在取消或完成该计划下的飞行时,须通知 FAA 飞行服务站或 ATC 设施。

把九项逐一看过,可以看到航路规划所需的核心量都被要求显式给出:路线、高度、该高度上的真空速、首个降落点与预计经过时间、以及以小时计的燃油量。申报项与信息义务之间因此形成对应关系——§91.103 要求掌握的信息,在 §91.153 中被要求以具体数值申报。

第三段是余量计算。§91.151 规定 VFR 条件下载油要求:飞机在考虑风与预报天气条件的情况下,须有足够燃油飞至首个拟降落点,并按正常巡航速度计算,日间在此之后还能飞行至少 30 分钟,夜间至少 45 分钟;旋翼航空器则须在此之后还能飞行至少 20 分钟。注意条文用的是「按正常巡航速度」这一假定,因此该余量是与巡航速度绑定的时长概念,而不是固定的距离概念。

无人机侧存在一组平行要求。§107.49 规定,远程操控员在飞行前须:评估运行环境,考虑地表与空中邻近区域对人员与财产的风险,该评估须包括当地天气条件、当地空域及任何飞行限制、地表人员与财产的位置以及其他地面危险;确保所有直接参与该小型无人机运行的人员知悉运行条件、应急程序、应急处置程序、角色与职责以及潜在危险;确保地面控制站与小型无人机之间的所有控制链路工作正常;若小型无人机为动力驱动,须确保有足够可用电力供该小型无人机系统运行拟定的作业时长;确保小型无人机挂载或携带的任何物体固定牢靠且不会不利影响航空器的飞行特性或操纵性;以及若将按该部分 Subpart D 在人上方运行,须确保航空器符合相应的适航条件。

这一组要求与有人机侧形成对照:§91.103 强调的是信息,§107.49 强调的除了信息还包括链路的可用性与动力的充足性。对以电力驱动、以数据链为控制手段的低空运行而言,后两项恰是规划阶段的实质性约束——作业时长受可用电力限制,航路可执行性受控制链路限制。

核验边界:本页所述限于 14 CFR §91.103、§91.151、§91.153、§107.49 的条文内容。本页不表述中国的航线与空域申请程序,也不涉及航路规划所用的具体算法、避障模型或气象数据服务;条文中未使用「航路规划」这一术语名称。

关键信息(可溯源)

  • 英文称谓:Route Planning
  • 法规位置:14 CFR §91.103(起飞前准备)、§91.153(VFR 飞行计划所需信息)、§91.151(VFR 条件燃油要求)、§107.49(小型无人机飞行前熟悉、检查与操作)
  • 信息义务(IFR 或非机场附近飞行):天气实况与预报、燃油要求、计划飞行无法完成时的备选方案、机长已由 ATC 知悉的已知交通延误(§91.103(a))
  • 信息义务(任何飞行):拟使用机场的跑道长度,以及起飞与着陆距离信息;对其他民用航空器须涉及其在预计机场标高与跑道坡度、全重、风与温度条件下的性能(§91.103(b))
  • VFR 飞行计划申报项:航空器识别号与呼号、型别、机长姓名地址、出发点与拟起飞时间、拟飞行路线与巡航高度及该高度真空速、首个拟降落点与预计经过时间、以小时计的机上燃油量、机上人数及其他必要信息(§91.153(a))
  • 取消或完成:飞行计划激活后取消或完成飞行时须通知 FAA 飞行服务站或 ATC(§91.153(b))
  • 燃油余量:飞机 VFR 日间至少 30 分钟、夜间至少 45 分钟;旋翼航空器至少 20 分钟;均按正常巡航速度计算(§91.151)
  • 小型无人机飞行前要求:运行环境评估(当地天气、当地空域与飞行限制、地表人员与财产位置、其他地面危险)、人员知悉、控制链路正常、电力足够完成拟定作业时长、挂载物固定牢靠(§107.49)
  • 术语说明:本次核验的条文未使用「航路规划」名称;本页所述为条文对起飞前信息、申报与余量的要求
  • 数据来源:eCFR · 14 CFR Part 91 — General Operating and Flight Rules | eCFR · 14 CFR Part 107 — Small Unmanned Aircraft Systems

相关术语

远程操控员、飞行高度层、飞行计划、无人机、适航

取证时间线

  • §107.49 出处与修订:Docket FAA-2015-0150,Amdt. 107-1,81 FR 42209,2016 年 6 月 28 日;经 Amdt. 107-8,86 FR 4382,2021 年 1 月 15 日修订
  • §91.103、§91.151、§91.153 修订出处:该三条所附修订出处行未出现在本次提取片段中,本页因此不列其修订沿革
  • 编纂机构:Office of the Federal Register(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 eCFR 电子版联邦法规
  • 本站依据文本:eCFR 现行(current)版本 §91.103、§91.151、§91.153、§107.49 全文;页面显示第14编有效版本截至 2026-09-17
  • 本站采集时间:2026-09-19(实际下载 Part 91 与 Part 107 全文并确认 HTTP 200)
  • 信息核验时间:2026-09-19
  • 页面最后更新:2026-09-19

常见问题

做航路规划时必须提交飞行计划吗?

条文区分两件事。§91.153 规定的是「提交 VFR 飞行计划时」须包含的信息项,并非规定必须提交;而 §91.103 对信息义务的规定适用于每次飞行,与是否提交飞行计划无关。因此起飞前的信息确认是普遍要求,申报项则在提交计划时适用。

飞行计划里的「巡航高度」指什么?

§91.153(a)(5) 的表述是「拟飞行路线、巡航高度(或飞行高度层)及该高度上的真空速」,即高度须与真空速一并给出。该条同时把「拟飞行路线」列在同一项内,说明路线与高度是作为一组规划量共同申报的。

燃油余量是固定时长吗?

是时长,且与速度绑定。§91.151 规定飞至首个拟降落点后按正常巡航速度计算,飞机日间至少 30 分钟、夜间至少 45 分钟,旋翼航空器至少 20 分钟。由于假定按正常巡航速度,同样的时长在不同速度下对应不同距离。

小型无人机的飞行前要求侧重什么?

除信息之外还侧重可用性。§107.49 除要求评估当地天气、当地空域与飞行限制、地表人员与财产位置等环境因素外,还要求确保控制链路工作正常、可用电力足够完成拟定作业时长、挂载物固定牢靠。对以电力驱动和数据链控制的运行,后几项是规划阶段的实质约束。

信息来源:eCFR(可信级:官方一手来源,美国联邦公报办公室维护的电子版联邦法规,内容权威但非官方出版版),数据截至 2026-09-17;核验状态:verified(信息义务的两类清单、VFR 飞行计划九项申报内容、燃油余量 30/45/20 分钟数值、小型无人机六项飞行前要求均据本次下载的 Part 91 与 Part 107 全文逐字核验)。